這個討論挺有意思,讓我想到另一個有關的問題:

一套思想哲學,它的含義是什麽,在個人社會國家管理的實踐中如何解釋和應用,應該有一套能形成傳統和建立權威的機製, 才能真正發揮它的社會作用。

英國的 Common Law 是一種法律傳統,過去很久,它是靠皇家指派的巡回法庭的法官通過行使獨立判案權來逐步建立的, 並且要形成一套公開透明的推理說辭,讓大眾廣為知曉,學生去學習繼承,將來成為律師或法官後也照樣使用。 這個傳統就又透明,又有權威, 又不致被人隨意濫用, 能主導一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的明確和穩定。

中國的社會,不設憲法法院,不承認統治者以外的思想權威,不給他們解釋思想的權利,就沒有人能擔負這個曆史責任來通過國家的治理,糾紛的解決而應用任何一套原則思想,包括儒家思想。誰想怎麽用就怎麽用,這個思想往往就淪落成了有權者手中實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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