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情不同而已。

來源: xingfu^ 2010-03-05 01:15:0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44 bytes)
和瞧姐姐一樣,也讚成她的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
畢竟這是成人關於自身的性選擇權利。隻要不危及各方個人意願,就談不上觸犯法律。
歐洲這種派隊很多,參加不參加,似乎隻在於夫婦們自身的性取向或者信仰問題。但是絕不會因此評判別人。

關於法律許可的做愛年齡,德國規定是14歲。東方人種在身體及發心智發展方麵偏晚,我認為規定到18歲還是比較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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