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許多事實說明讚成極權統治,反對民主自由的人,他們本身把理看的很重而忽視了自由必須服從於法律,所以一說到自由他們就必然要用自由必導致混亂來反駁對方。這些人在國外甚至敢於無視法律,認為我有理,我可以要求,我可以大鬧,他們的自由觀就是你既然自稱自由的國家,我當然可以愛怎麽做就怎麽做。四川地震捐款就是一個例子,有些國家法律不容許誰都可以以任何名義上街捐款擾亂社會治安,可是有些同胞就是敢於挑戰當地法律,以理當頭,這種刁民心態對於自由的理解當然是很膚淺的。
"我既在理必在權",我覺得不少讚成極權統治的人就是這樣理解自由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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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想說,講的道理和舉的例子是反的,
-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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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0 postreply
1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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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倆所誤認為的所謂中國法律實質上隻能稱為你黨為了維持
-fen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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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0 postreply
00: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