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信是個人和神之間的關係,信仰不能沒有客觀集體的信守。

回答: 宗教是群體行為spona2009-10-27 23:56:39

「信」,如按新約聖經及傳統教會的語用,應該有兩層意思: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經文中口「認」是一層,心「信」又一層,但卻以二者屬一事之兩麵。

這裡「認」的希臘文是homologeo,直譯意為「同一說法」,此詞後來用拉丁文表達是confessio,即英語之自白confession,這在宗教上有認罪、信條二義,概公開坦承之事,在當時基督教社會若不是認罪,便是宣告自己信仰的信條。Confessio狹義之信條,拉丁文又作fides,即信仰Faith,其希臘文同義詞peitho,在新約多次用作「勸服」persuade。「勸服」於前,乃後「承認」,可以說先勸服然後同意的公開承認便是「信仰」。

上引經文的「認」,即這一義的「信仰」,是公開承認教會集體之所認。這與後麵的「信」pisteuo不為同一層意義,此字希臘文表示「持續依靠」,約等同拉丁文本義的「我信」credo「把我交出」,屬內在態度,當指個人「信心」,與外在表態的「信仰」,在經文並舉為二事。

從神學上說基督教坦承的「信仰」Faith須用「信心」believe實現。

(此取自舊作,以明信有信仰與信心兩層當辨,請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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