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又不是一個強迫性的義務,而純粹是一個個人的選擇呀。
你不喜歡婚姻的約束,可以離開婚姻或者幹脆不進入任何婚姻,
不會有人強迫你必須有婚姻吧?不過如果你在婚姻裏留下了
責任(比如孩子),你不能逃避至少是經濟上的義務哈。
問題隻在於愛情需要有兩個人,你不能把自己愛自己也稱為
愛情吧?挑戰就在於你是否有魅力不停地吸引異性或同性來
愛你,而不必進入婚姻。
所以凡事不能光有理想,還得看看可行性的實際問題。
也大可不必擺出一副巨委屈的神情,好似婚姻擋住了你(這裏
的你是指LingYuan,不是萬楓)尋找愛情的機會一樣。這分明
隻是你個人的選擇而已,與買保險屬一個性質滴。
雖然俺從對自己有利的立場,倒是不應該反對那些對婚姻不
滿的人都走出來重新尋找愛情,省得俺老是嚼著那些有太太
在照顧打理的男性其實看起來真是atrractive得多,可又不
屬於可以去染指的範圍,正鬱悶呢。嗬嗬,開個玩笑而已。
婚姻自由都實行很多年了,怎麽還有人一副被綁架在婚姻裏
的架勢,誰拿槍逼你啦?這不是講究願打願挨的嘛。
婚姻何時成“製度”了?你完全可以選擇婚或不婚啊
所有跟帖:
•
新新最近難得一見了,你說得有道理
-萬楓-
♂
(0 bytes)
()
08/07/2009 postreply
08:10:42
•
概念不太清晰哎,邏輯也很混亂嗎。
-LingYuan-
♂
(260 bytes)
()
08/07/2009 postreply
17:33:36
•
還是閣下先回去弄清楚你想說什麽吧哈!俺有點忙沒空教導人:)
-慕容新新-
♀
(0 bytes)
()
08/07/2009 postreply
18: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