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勒言愛,羅爾斯言義,各有善巧的講法,不是提個概念,而是由現象學方法和自由主義正義論一步步推導出來,請看前文《宗教,再參與當代倫理的討論? 》及本文,同作之扼要介紹,不贅。現在世俗社會一般在講仁愛與公義,和他們的背後的學術建樹是有一定關係的。因為不由宗教立基,這些原由宗教講的倫理,可以講順,必須學者們由學理上重構,二位對此,功不可沒!
至於「越走越不對勁」,筆者所以有此言,是由《宗教,新世紀倫理學的禁忌?》那篇一直說下來,鈎劃出由Moore起到存在主義,Freud,Skinner等等起初的興高采烈,但不久被Prescriptivism,Jaspers,Fromm,Rorty等修正,正是因最初的樂觀太早了,有移返非懷疑傳統的必要。走不下去,是由這一倫理學當代的轉折說的。其走勢提要,請把筆者以下幾篇接著通讀,應可得其概:
宗教,新世紀倫理學的禁忌?
宗教,道德救亡應該退席?
宗教,再參與當代倫理的討論?
宗教,退席後的當代倫理討論,仍然樂觀嗎?
謝謝提出的問題,給我對此有機會作一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