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是人的本質,是人區別於其它動物的特質、基本屬性。在過去,人性有兩種含義,一種含義是作為中性詞,在中國文化中,對人的本性,有人性本善論的觀點,以儒家孟子為代表。三字經開篇即為“人之初,性本善”。也有人性本惡論的觀點,以儒家荀子為代表,有“人之性惡,其善偽也”的論斷;另一種含義是指作為人應有的正麵、積極的品性,比如慈愛、善良,類似於英文中的Humanity。通常所說的人性,以後一種涵義居多。
人為了生存而占有空間、資源以及食物等,從人類本身以外的其它物種的角度講,可以有善和惡(這個由利益的得與失而產生的)兩種說法;從人自身角度講,並無善惡可言(其得以生存並非因為善;得以終結亦非因為惡);而從社會學角度講,人性這個詞被賦予了種種行為規範,符合了某個利益體的行為規範,就叫“有人性”,同時換個利益體角度又可以叫“沒人性”。對於人類的生存福利行為,可以歸結為“有人性”;而對於大自然的資源掠奪行為,可以歸結為“沒人性”。在“善”的行為規範之外,就是人的獸性,即人性殘忍的一麵,你可以簡單的理解成“動物的本性”;而人性仁慈的一麵,你可以簡單的理解成“植物性的一麵”,因此人性=動物性+植物性;人性=生物性。
物雖無靈卻有其性,物之性(物性)就在於“求我生存”。人是從物梯次進化而來的,此種簡單的事實決定了:人性必然與物性有相通之處,因此,人性應當與“求我生存”相關聯。然而,那個代表著物性全部內容的“求我生存”,對人來講卻遠遠不夠了,因為人與物有著本質的不同。因為“全麵占有人類本質存在”的具體要求是人的能動本能和肉體組織同時得以協調地實現,甚至就是簡單的“物質和精神產品的極大豐富”。如果用“幸福”一詞來表達人在所自然產生的這種對精神產品的雙重需要,那麽,我們就可以說:人性就是“求我自由與幸福。”
人性是真理性在人身上的自由表達。當人理智地釋放人性的自由時,自我的良心就給予意誌上的平等,自我的欲望就回歸到美善的表達,愛的情感隨之產生,人就會在人格上得到某種滿足,身體上的滿足是快樂,心靈上的滿足是歡喜,這種人格(身心)上滿足就是幸福。人性就是愛的滿全,當真理在人身上的具體表現愛時,愛是法律精神的源泉,愛是人良心的機能,愛是人對真、善、美的向往、回應和給予。這種愛,可以稱之為人性的[忄美]。愛是真理性在人身上的最高表達,因為人人都擁有真理,真理性是人和宇宙的共同本質,顯示了人生的上升真相。人性的本質,即每個人都擁有真理的真相,真理性是人和宇宙的共同本質,作為存在的人不會失去真理性,所體現的真理性是真正平等的。這在人類曆史上第一次將人的地位確立在與宇宙同等的位置,人的真理性與宇宙真理性同等發展,人可以通過人格的上升,將生命的意義和腳步遍及全宇宙,將人性的博愛散布到全宇宙之中。
自從人類進入文明時代、開始意識到研究自身以後,他們所麵臨的人類,無一不處在有機的社會組織之中。很自然地,他們便由此得出結論:人天生就是一種社會性動物。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具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為什麽人類需要組織在一起呢?是因為唯有群體、唯有結合成有機的組織,將不同個體的力量有機地集成為一股集體的力量,才能更好地謀求生存、更好地實現人性。人類怎樣才能組織在一起呢?人類可以依靠它所獨有的能動(那種具有明確目的導向的創造性精神),使得人類天然地具備了那種組織能力,而且可以使他們的組織變得日益完善,以取得更大的組織效果。由此可見,人類不僅具有共同的人性,還具有趨向共同實現人性的能力。
然而,我們這個社會,這個由人類所統治的社會,並沒有實現最大限度的全人類共同的人性。因為人性的實現過程已經複雜化了,其根本原因在於:人是一種能動之物,人對“求我自由與幸福”追求的思維變化導致了我們幾乎都忘記了“創造出自身的自由與幸福”的途徑。因為欲望和占有,將人類社會異化,構建出不同的組織,而逐漸遠離實現人類共同人性的唯一的合理目標。
因此,“人性是愛的滿全”,是全人類共同追求並努力實現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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