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某個人十惡不赦,對人世間破壞性極大,按世間規則,應處以極刑,因為:(1)讓他活著別人沒法活;(2)殺一儆百,起震懾作用。這是世間的法理,應該維持,以圖世間安寧故。但這個犯人一旦被處以極刑,不會再直接危害人世間,作為對生靈的尊重和慈悲,我們還是希望他的靈魂(對基督教朋友而言,我用靈魂這個詞)得以超升,即使他在人世間沒能做個好人,我們也希望他在其它地方得以升華生命。再說,十法界的生命是有關聯的,比喻說,有的地方殺業太重,靈界的怨氣很重,也會擾亂人世間,所以宗教有超度活動。人心平,則有助人世間安寧;從究竟上講,隻有十法界一切眾生都心平了,才會有究竟的太平。
回到您的問題,教堂給他做一些宗教活動是應該的,正體限了對生命(不要僅局限於肉體生命啊)的尊重和大愛。佛教也有類似的做法,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一說。甚至有法師教死刑犯臨終念佛,爭取往生極樂世界,到那裏去接受佛的教化。這是體現生命的同體大慈悲。有些事情,按世間法難於理解,但延展一下,就好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