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同性戀”變成孩子爹

來源: AnitaM 2009-05-28 12:29:5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417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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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流行雷人,惶惑人心的標題, 我也就湊一把熱鬧。本意不是為了講故事,曬家事。既然寫下這個題目, 就得說說。

那還是近10年前的事了。我沉迷於“欲望都市”裏,不能自拔。 裏麵那幾個fabulous的紐約女子幾乎都有一個有趣的“紫顏”知己。就在那時, 我開始關注同性戀。 甚至異想天開地覺得如果自己身邊也有一個這樣的朋友,應該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由於工作關係, 認識了現在的老公。 第一次見麵就覺得他是個秀氣的, 忙得臉上長包的小男生。由於我是出差到他們那裏,是客, 所以他作為地主, 請我們吃飯。那天是周四,當地年輕人泡吧的日子。第二天是周五,還要上班, 老男人是吃不消的。 用餐完畢, 他帶我們去夜店玩,還告訴我們他的一個朋友也會去。 我猜,應該是女朋友。 誰知,出現了一個跟他穿同樣緊身黑T恤的,壯實的男子。 緊身黑T恤,一對兒男的,我當時就覺得他們可能是同性戀。他來北京出差時, 我就有意培養他。帶他去吃飯,觀光,購物,一來二去,發現他原來是直男,而且我們還居然有那麽點兒心有靈犀,一點通的感覺。一直培養到今天, 他已經是我兩個孩子的爹了。

至今,我也沒找到一個“紫顏”知己,但對他們仍然關注。

其實同性戀在音樂,服裝,影視等等藝術領域有很高的造詣。有人說那是因為他們的思維方式和正常人不一樣。也有人說, 如今女人們減肥成風,就是因為很多有成就的服裝設計師都是同性戀。而在他們眼裏,瘦而扁平的女人更中性, 更能體現他們喜歡或想要表達的風格。所以飲食失調症這種心理疾病跟同性戀有關,哈哈。

北歐的同性戀是可以公開的, 結婚也是合法的, 隻是不能到教堂去舉行結婚儀式。但是那不叫婚姻-marriage,叫夥伴關係- partnership。在權力與義務上,大致與婚姻一樣,就是不能叫“婚姻”。可能是因為政治需要吧。並且,今天的同性戀兩口子允許領養孩子,但能不能領養到就不好說了。他們每年有一次同性戀, 雙性戀聯歡會。 電視現場直播。 評選出年度最佳同性戀,雙性戀和最佳支持同性戀的直男,直女,還有最佳母親。所以說這裏簡直就是同性戀的樂土。

到底同性戀是如何形成的, 先天還是後天, 說法很多。瑞典有個笑話,說斯德哥爾摩的男同性戀比別的地方多, 原因是該城市的女性使用避孕藥比其它地方的女人多。避孕藥這種東西不能在自然界消失。基督教人士認為先天的說法純屬借口,通過祈禱,克製,可以克服自己的同性性取向。伊斯蘭教也是絕對抵製。馬來西亞的穆斯林們,會把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的人扔進監獄。佛教, 就更別提了。特別是顯宗,異性戀都不允許。不管是先天還是後天, 不管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 強迫自己愛上什麽人或不愛什麽人, 都是不自然,心理扭曲,令人痛苦的事情。

有人認為不生孩子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同性戀不能生孩子(但也不一定,精子或卵子需要第三方提供),年老以後還要靠社會養老。 這個說法比較片麵。在發達的社會裏, 人們靠繳稅來保證自己喪失勞動能力以後的生活。納稅人中包括同性戀者。我們的孩子所享受的 社會福利中就有來自同性戀的貢獻。今天的養兒防老絕對應該賦予新的詮釋。再說, 還有異性戀選擇不要孩子的, 難道我們能說他們也是對社會不負責任嗎? 他們也納稅, 跟單身人士一起納稅, 可能比有孩子的已婚人士繳得更多。個人認為,這個地球上什麽都缺, 就是不缺人。當然, 大家都不要孩子,的確有老了以後的問題。但這種情況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是不可能出現的。

有人認為可以尊重他們的選擇, 但婚姻絕對不能合法。我個人的看法是:如今的男女在經濟, 人格和情感上日趨獨立,婚姻那張紙,無論是對同性戀還是異性戀都沒有意義。但是,婚姻仍然是傳統和主流文化的重要部分,絕對有保持的必要。而且,那個儀式對大多數人來說是神聖而浪漫的。婚姻的實質,在我個人看來, 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如果允許同性戀領養孩子,那麽他們的婚姻,或者另外一個什麽名字就該合法。如果我們承認異性戀的婚姻, 甚至有些沒有性關係的異性戀婚姻,那為什麽不能承認同性戀“婚姻”呢?

自由是衡量生命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物質文明到一定程度, 人們考慮就不僅是活著的問題, 而是生活, 有質量的生活。 那麽我們就麵臨一個問題:這個質量和自由的標準是什麽?

給與同性戀自由, 那麽其他的自由呢? 比如:安樂死。生命權到底屬於個人還是上帝?目前, 世界上隻有荷蘭和比利時是積極安樂死合法的國家。另外還有包括瑞典在內的10個消極安樂死合法化國家。 看過一部紀錄片, 講的是一位在輪椅上度日的老人在妻子的幫助下,從自己的國家跑到安樂死合法的國家,在安樂死之前,渡過自己生命的最後幾天。對他而言,活著, 每一天都是折磨,毫無質量可言。我本人支持安樂死合法化,就算冒犯了上帝他老人家,我想他會原諒我們。

去年澳大利亞有一對父女非法同居並育有一女。亂倫的自由呢?也看過一部講這種事的紀錄片:一對兄妹,也是分散多年後, 不可理喻地愛上對方,在歐洲到處逃亡, 發誓永不放棄彼此。他們說可以做絕育手術, 就是要在一起。 好像沒有科學研究能充分證明近親所生的孩子就一定有問題,隻是風險比正常的情況要高, 可不一定高過正常高齡夫婦孕育孩子的風險。 法律判他們可以住在一起, 但不允許有性行為,可他們非要名正言順作夫妻。 有心理學家認為,多年失散的親人再見麵時, 可能會產生特殊的親密感, 使他們誤以為就是愛情。 可是, 沒有心理學家敢保證這 是可以治愈的。 我本人在情感上堅決反對這種自由, 實在是接受不了。 在理智上持不確定, 懷疑的態度。 

類似的自由, 可討論的實在是太多啦。 生命要有質量, 民主和自由也要有度。

忽然想起小時候學的那句詩:

生命誠可貴, 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 兩者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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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牛!隻要對別人沒有妨礙(顯性或隱性的),自由就不應有度。 -慕容新新- 給 慕容新新 發送悄悄話 慕容新新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8/2009 postreply 12:34:01

    youde -AnitaM- 給 AnitaM 發送悄悄話 AnitaM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8/2009 postreply 12:36:34

    有的還是要有度,不能都沒有, 那就該亂套了 -AnitaM- 給 AnitaM 發送悄悄話 AnitaM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8/2009 postreply 12:37:28

    亂套是對自由的誤解,和要控製他人行為的習慣性思維。 -慕容新新- 給 慕容新新 發送悄悄話 慕容新新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8/2009 postreply 12:41:12

    看錯題目了,還以為是要把孩子爹變成“同性戀”呢:)) -野狼嚎- 給 野狼嚎 發送悄悄話 野狼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8/2009 postreply 12:55:09

    如果他因為小2, 小3離開我, 我會傷心。 如果, 他因為性 -AnitaM- 給 AnitaM 發送悄悄話 AnitaM 的博客首頁 (37 bytes) () 05/28/2009 postreply 13:03:02

    北美壇貼的,跟俺意見不一致的 -AnitaM- 給 AnitaM 發送悄悄話 AnitaM 的博客首頁 (65 bytes) () 06/01/2009 postreply 1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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