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分離 在法國的 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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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期 2005年12月出版
法國從2005年2月開始了對“1905年法”的百年紀念,正是這項法令使教會與政權得以分離。值此良機,讓我們來重申那三條構築共和國契約基礎的原則:信仰自由、公民平等及博愛精神。這三條65533; 65533;準不可分割,形成了法國人“共處意願”的基石。
法國公民身份不是建立於對某一文化、種族或宗教團體的歸屬,而基於對公共觀念與原則的認同,其中包括男女權力的平等。 2003年展示於國民議會外牆上的《今天的瑪麗亞娜》:十四位出身不同青年女性的巨幅肖像—婦女運動中的積極分子或同情者。 斯塔茲(Stasi)的委員會 2004年3月15日的法令框定了在公共學校內能顯示宗教皈依的佩飾和衣著。這條法令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尤其是在委員會內部。委員會負責考量政教分離政策在共和國的實施事宜,成立於2003年7月,由18位成員組成(包括政治事務及重點大學的負責人),由共和國調解人貝爾納8226;斯塔茲(Bernard Stasi)擔任主席。在六個月內,這個智囊團到法國社會所有的民事機構中去收集聲音。它在2003年12月呈交的報告中極力主張通過立法來:禁止在學校中出現有宗教屬性的“顯著標誌”,在公共服務部門及醫院中遵守政教分離的法令,以及各學校補充設立兩天的節假以慶祝贖罪日(Kippour)與奉獻節(A昫-el-k巄ir)。 M. G. 政教分離的製度在法國已經存在了一百年。道德和政治科學院承辦了本年度法國官方紀念“1905年法”一百周年的所有活動。已經推出的有:涵蓋不同思潮和教派的專家和代表的大量研討會、一個網站、一本麵向大眾的書籍、以及一本由法國最偉大的曆史學家撰寫,研究從古至今政權和教權間關係的集子。這次的慶典不僅麵向深層次的思考,同時也致力把那段動蕩的曆史教給人們。
1905 年 12 月 9 日,社會黨眾議員阿裏斯蒂德8226;白裏安(Aristide Briand)主持了分離教會與政權的投票,使幾世紀以來存在於天主教教會和法國國家政權之間的對抗得以終結。
教會統治的終結
事實上從中世紀開始,天主教教會就向當權者[1],同時也向民眾的信仰、風俗和藝術行使著一種權威,在法國更是如此。伴隨 16 世紀以人為本的文藝複興和18 世紀啟蒙運動的哲學思想,一種想讓政治、學識、創作和個人生活等各個層麵擺脫教會俗權控製的意願露出了端倪。
要更好地理解這樣的法令為何在法國如此必要,就先要認識到從 1789 年革命直到20世紀初,天主教教會從來都沒有停止過與共和國瘋狂敵對的這個事實。
如果說政教分離的思想隨著“1905年法”已在法國各類機構中深深紮根的話,那是由於它本質上是基於啟蒙思想的人道主義和普遍主義原則。況且早在1789年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中就有(關於政教分離的)明確表述。《宣言》第十條寫道:“隻要觀點的表達方式沒有擾亂法律所確立的公共秩序,無人應由於他的不同觀點(包括宗教觀點)而遭受幹涉”。
隨後—甚至是讓政教分離成為法國人時至今日越發難以割舍的共和製原則之一的“1905 年法”還要早—就有朱爾8226;費裏(Jules Ferry)法令的出現。特別是1881年關於教育體係世俗化的法令,結束了教會對教育的監管,同時也開啟了法蘭西共和國及其各機構景象的大改觀。
確保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
1883年,朱爾8226;費裏(Jules Ferry)在致小學教師們的信中不就這樣寫道:“宗教教育屬於家庭和教會,而道德教育屬於學校。法令的首要目標是把學校與教會分開,保證教師和學生的信仰自由;把兩個混淆太久的範疇區別開,即個人的、自由的、可變的信仰範疇及公共的、對於所有人都必不可缺的知識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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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分離首先應是一個司法框架,它確保信仰自由及公民平等,無論他是信教者、無神論者還是不可知論者。在1905年12月9日所頒布法令的第一條鐫刻著這樣的信仰自由:“共和國確保信仰的自由。她保證宗教活動的自由。”政教分離遠不是用來對抗宗教的武器,相反,它使不同宗教信念的和平共存成為可能。
保證信仰的多元化
至於“1905年法”的第二條“共和國不承認、也不以任何方式資助任何宗教活動。”申明了共和國對待各宗教一視同仁,而且在沒有一門國教的前提下國家不再會去評判其它信仰,也不會賦予其中任何一個以特權。這條條款是“中立”的:即便宗教勢力能夠對國家的法律表達他們的觀點,也絲毫無權幹涉法律的製定,或以任何方式施壓於法律的施行。
考慮到許多戰爭是借著“唯一的神”的名義進行的,麵對過去[2]和現在皆存在於宗教團體之間的對抗,以及直到如今仍讓地球上由南至北數百萬人成為犧牲品的那些迫害—可能就像哲學教師資格證持有者吉8226;高克(Guy Coq)所強調的那樣,倘若能“顯示出政教分離的民主性和普遍性及其仍舊保有的安撫民眾的手段”,也不錯。
跨越信仰的“民族團結(希臘語:laos)”正是法國式的政教分離意圖建造的。“政教分離為每位公民架起了一把基本的保護傘,它不僅保證他的信念得到尊重,也保證他人的信念決不會強加於他。”在2003年10月,共和國總統雅克8226;希拉克如是說。其時他正批準成立一個準備與一切形式的歧視作鬥爭的獨立權威機構[3]。他談到“政教分離政策在我國的重要地位”,“決定了我們能否讓平等又相異的、自由又團結的婦女和男性共處”。
政教分離“是一條紐帶,它可以團結群眾、打破可能離間他們的意識形態壁壘”,它維係著社會安定,又與如今 我們稱之為“族群傾向”(communautarisme)的思想對抗—而“族群傾向”可能導致個體間差異的激化及不同自我認知的衝突。政教分離的原則力求確保每個人都能不受宗教忠順觀念的羈絆,自由地自我定義,尤其是在為培養獨立思考能力和普遍價值觀所預留的空間—公共學堂內。因此它是“普世的,因為人人都可因此得益”哲學家昂利8226;佩納-魯伊茲(Henri Pena-Ruiz)這樣評價道。
法國社會的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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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令時常被不當理解或攻擊(特別在國際上),而有趣的是請注意它的成果絕對夠積極。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最新數據顯示,2005年有639名學生違規,而在2004年這個數字是1500。“有多於550例的此類情況已經通過對話(正如法令所主張的那樣)得以解決”,2005年3月,當時的教育部長弗朗索瓦8226;費永(François Fillon)明確表示道。
事實證明有必要捍衛政教分離的原則,有必要重申法國公民的身份資格不取決於你歸屬於哪一個文化、民族或宗教團體,而是你是否讚同那些被普遍接受的原則。事實也證明了在公共學校這個傳授知識的地方,中立性是理應被維護的,人人平等和男女平等是理應被捍衛的。
這條法令不針對任何一個民族或宗教派別,它僅僅是法蘭西對政教分離原則的一種肯定方式。共和國保證所有人自由參與他所選擇的宗教活動。
1. 通過支持君主製,稱“君權神授”,以雙方得利
2. 天主教和新教的鬥爭血洗了法國,以16世紀尤甚
3. 消弭歧視倡導平等的高級權威機構(Halde),巴黎聖-喬治街11-15號
王昌盛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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