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的行為和他們的生活方式在美、加、澳、歐早已經受到法律保護。
現在的一個趨勢是他們的“爭取”運動開始過頭了。明顯的跡象是:
1.要改變“婚姻”的傳統定義
2.要在中小學公立教材中加進“同性戀”的內容。
3.以“同性戀”的平權為名義,與普通低收入和有兒童家庭爭奪麵向他們的社會福利資源。
他們的“平權”運動不會自動在走到某個地方後停下來,如果普通人不設一條界線的話。
現在我們麵臨的難題好像不是你擔心的情況....
所有跟帖:
• 統一,我的同性戀插花匠也不同意同性婚姻後邊的條件。 -加州花坊- ♀ (12 bytes) () 03/14/2009 postreply 07:27:49
• 熊倒覺得無論是信仰還是朋友,灰常一致反倒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y'ymimmo- ♀ (162 bytes) () 03/14/2009 postreply 07:33:15
• 是跟主貼的 -y'ymimmo- ♀ (0 bytes) () 03/14/2009 postreply 07: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