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幾個月,台灣媒體及各電視台的政論節目,幾乎都把關注的焦點,放在蔡英文總統35年前,獲得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LSE)博士學位;一篇超水準(自認)的博士論文上。首先是大家質疑這篇論文的原本是否存在?其次是探討蔡英文於2019年6月補登的這篇論文的可疑性?
因為這篇論文原本的真假認定,不但影響到是現在蔡總統的誠信,而且還對中華民國教育部、政治大學、東吳大學撿定教師資格的程序及可信度,亦具有深層的殺傷力!
因此最近愈吵愈凶,而且疑點破綻愈來愈多。其實蔡英文隻要作一件事,所有的紛擾都將立刻煙消雲散,所有懷疑她的人都將立刻閉嘴。那就是:“她隻要將這篇論文的原本公緒於世,並將其寫作過程,以及該論文的口試結果,一一說明清楚,就好了。” 但蔡英文並沒有這樣作,反而對質疑她學曆的人,提出妨害名譽法律訴訟。如果蔡英文學曆最後被證明是假的,她不但不必再選總統,而且卸任後還可能會吃上官司。
根據台灣媒體的質疑:
一,蔡英文宣稱,她隻用了兩年即取得倫敦大學政經學院(LSE)博士學位。足證她是天縱英才,這個博士學位足以光宗耀祖,但她卻拿不出博士論文,豈非怪哉。相較之下,前外交部長胡誌強,當年在英國共花了八年,才從碩士讀到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博士,老胡實在有夠“憨慢”。
二,蔡英文在1984年取得學位後回台,擔任政大法律係副教授。而這個教職就是憑著倫敦大學政經學院博士文憑申請到的,之後再據此升任教授,在政大和東吳等校任教。 2004年,她當選民進黨不分區立委,2016年當選總統,也都是用政經學院博士學曆呈報給中央選舉委員會。假設她倫敦政經學院博士是假的,她已經欺騙了社會大眾和政府35年,她還有這個臉再選總統嗎?
三,蔡於1996年取得台灣律師資格。有網路節目稱,當年律師考試的榜單上並沒有她的名字,因此推論她是根據“律師檢核辦法”(已於2006年廢止),以法律係教授資格取得律師資格。但假設她博士學位是假的,就不能擔任教授,其律師資格也隨之無效,並涉及偽造文書罪嫌。
現在這個假學曆案疑雲,打得最凶的人,是以賀德芬、彭文正為代表的深綠獨派。其次是陳水扁、呂秀蓮,目前亦加入戰團。而國民黨至今隻要求立法院,成立一個論文調閱委員會,從實審閱這篇具有爭議的論文。當然其實他們各懷鬼胎,各有各自的私心和真正的目的。
由於對蔡英文總統“博士論文的存疑”事件,最近不斷延燒,總統府今天終於針對外界最關切的六大疑點,要一次說清楚,強調蔡總統是在1981年3月提出研究計畫,1983年6月提交博士論文,10月完成博士論文口試,1984年1月倫大通知論文口試通過,2月寄發博士學位考試合格通知書,過程清清楚楚。
因此對外界疑點,總統府的人是這樣說的:
“針對疑點一、為什麽之前校方圖書館裏沒有論文?府方解釋,根據LSE提供的文件,博士論文提交、通過口試都有證明,後續行政程序必須按照規定辦理,學校才會頒發博士畢業證書。36年後發現論文紙本遺失,責任不在學生。大英圖書館的論文檢索係統中,查得到這本論文的紀錄,證明了「論文曾經存在於圖書館」。
疑點二、LSE圖書館為何有嚴格的閱覽規定?府方強調,這是LSE圖書館的決定,並不是作者的要求。完整論文將授權國家圖書館,開放大眾閱覽,在國內就可以看得到。
疑點三、論文為何缺了6頁?也沒有口試委員簽名?府方說,36年來經多次翻印過程或有疏漏。完整論文將授權國家圖書館,開放大眾閱覽,在國內就可以看得到。口試委員的簽名是否需要附在論文上,全世界沒有一致的做法。在LSE,口試委員並不需要在論文上簽名。查閱1980年代英國的博士論文,很多同樣沒有口試委員簽名。
疑點四、論文為何有格式不一、手寫修改、影印的痕跡?府方表示,36年前寫論文,靠的是打字機而不是電腦。用現代的眼光看36年前的事,會得出錯誤的推論。論文寫作期間為1981年至1983年,當年是用打字機一頁一頁打,也是一頁一頁設定,有設定就有對齊,沒有設定就沒有對齊。
又因為用打字機寫論文,如果隻修正單字,整頁重打會非常費時。而當年口試委員當場通過論文,並沒有要求修改內容,所以隻用手寫修改錯字,這並不影響論文完整性。今年六月下旬送去LSE的論文,是用影本再次影印,因此有痕跡。
疑點五、有關指導教授MichaelElliott的資格?府方指出,指導教授MichaelElliott,是國際經貿領域是有專業地位的人,用google就會找到很多資料。他在美國著名大學也有任教,也指導過博士生。
他在LSE的身份是Lectureroflaw,在英國的製度中,至少相當於美國的「助理教授」。依照英國學製的相關規定,Lecturer可以擔任博士生的指導教授。而學生紀錄卡的指導教授欄位也載明Michael Elliott就是 蔡總統的指導教授,亦代表學校認可。
疑點六、為何拿到博士速度奇快?府方強調,蔡總統1980年入學,從擬定計畫、陸續撰寫、修改,到1983年6月完成提交博士論文、10月完成博士論文口試。花三年的時間完 成論文,並沒有不合理之處。 ”
我認為這是總統府一麵之詞,我們所看到的,隻是一個紙盒子內,裝滿了一些舊文稿,沒有看到任何證據!其實她真正應該要做的,還是我前麵提及的:“她隻要將這篇論文的原本公緒於世,並將其寫作過程,以及該論文的口試結果,一一說明清楚,就行了。”
究竟現在蔡總統這樣做,能不能就算結案?我認為並不盡然,恐怕還有續集可看,請各位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