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161645&page=1
“這一次香港要修什麽法呢,就是在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的前一年,它突然通過了一個《逃犯條例》,香港人在外國犯罪,逃回香港的,要被引渡到當地去受審,這是全世界的國際通例,但《逃犯條例》排除了三個地方:大陸、台灣和澳門。也就是說,香港人到任何地方去犯罪都要被引渡,但是到北京犯罪,到台灣犯罪都不用引渡。
任何人在美國、日本、英國、法國都可以上街遊行,但是都要遵守警察規定的遊行路線、遊行規則,但隻有香港警察是要等著被打的。
我一天一天地講,講《逃犯條例》到底哪裏有錯呢,我把條例的每個條文都解釋清楚,然後我還比較了世界各個地方是怎樣處理同類事件的。香港的做法有沒有特別過分?沒有。
我的內容就是這樣的,為什麽說我這個節目是唯一的,因為你在台灣所有其他媒體看不到這樣的內容,你看不到香港暴徒打警察,你看不到警察是怎麽樣的,你完全看不到。在台灣別的節目裏,你隻能看到香港警察在反抗暴徒,然後他們說你看警察打人,但你看不到為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