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香港修改法例起因:

此次香港修改法例起因:


一港男攜女友旅行台灣省, 兩人發生爭吵,此男在台灣省將女友殺死後逃回香港。在香港市此男還盜用女友的錢,刷了她的卡, 在香港市,這隻能判侵吞他人錢財罪,因他在香港沒殺人,不能判殺人罪。 但是在台灣省,就能判殺人罪。
由於港市與台省間沒有罪犯引渡條例, 所以需要修改香港市的相關法例, 並清楚列明符合引渡的刑事犯罪類型。


但香港“泛民”胡說八道, 把修例誣稱為“把香港民暈押送內地”, 用“無中生有”和“指鹿為馬”的卑劣手段挑動暴亂, 搞了個“反送中”大暴亂, 這就是事件梗概。 此次騷亂, 修例是借口, 亂港是手段, 反中是目的。

 
 這次香港“修例”, 其實是一次,非常單純的“司法補丁”,竟然被惡意打上政治標簽,並挑起街頭運動, 這給最後一批抱有幻想的人, 打了一針“丟掉幻想”的催化劑, 給保衛香港繁榮穩定的正義力量, 一次非常好的實戰鍛煉, 對國際反華勢力在香港的代理人, 不要再有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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