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 (圖源:聯合新聞網)
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泄密案”今日(22日)迎來決定性一審,由於這次審理為定讞審,不得再上訴,因此台媒稱,馬英九有罪無罪就看這一審了。馬英九此前表示,他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遭起訴,台“高等法院”2018年5月判馬英九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最高法院”今年初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22日)上午9點40分開庭。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這次的更一審將為定讞審,不得再上訴。台媒報道稱,馬英九有罪無罪就是這一審說了算。
“高院”更一審今挑選最大的法庭“專一法庭”審理此案。這一法庭可容納近百人旁聽,曆來曾審理過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馬英九泄密等案,被法界稱為“台灣地區領導人法庭”。今庭訊訂上午9時40分將傳訊馬英九出庭審理,除媒體外,還會開放60個旁聽席供民眾旁聽。
“高等法院”原判決指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晚間10時,假借台灣地區領導人職務上的權力,在寓所將“陳榮和財產來源不明案”、“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柯建銘個資和檢察總長黃世銘口頭報告內容,口頭轉述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去年5月,馬英九被“高等法院”以“刑法”的“教唆泄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泄漏資料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之後,馬英九表示他一定會上訴。
2019年1月,“最高法院”以四大理由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判決事實部分僅用抽象標題籠統記載馬英九泄漏的資料類別,並未將具體內容詳加調查。其二,“高院”認為江宜樺職務與偵查犯罪、立法機構自律無關,無權知悉馬英九所說的內容,但“最高法院”認為江宜樺是當時的“行政院長”,對於失職的內閣閣員有權責移送監察院,但原判決未對此詳加厘清和說明理由,判決理由欠備。
其三,“高院”判決依照羅智強、江宜樺證述,認定馬英九案發當晚並未提到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去留、內閣閣員政治責任問題,故不采信馬英九的說詞。但“最高法院”認為,羅智強、江宜樺兩人證述矛盾不一,“高院”未說明如何取舍矛盾陳述的理由。
最後,“高院”判決雖認為司法關說和公共利益無關,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僅有結論,卻未說明理由,但這涉及個人資料是否可以合法使用,故“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隨後,馬英九辦公室表示,馬英九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他爭的不隻是個人清白,更要爭取台灣地區領導人的合理權限,不能被不當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