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統一(即大陸和台灣的統一),其實沒有那麽複雜,最關鍵的是:兩岸(尤其是大陸方麵)將中華民族置於最高利益的位置,如上圖所列。
底下列出關鍵的綱目,總共三點九條,可做中國統一基本式。
一。 兩岸簽署統一協議
1) 確定兩岸同屬中國,任何一方不得從中國分離出去;
2)任何第三國勢力不得在兩岸任何一方駐軍,不得做旨在鼓勵另一方分離的任何活動,包括武器銷售;不僅如此,雙方有義務在軍事等方麵互相支持和保護。
3) 在此基礎上兩岸之間永久和平。兩岸的經濟、科技、金融等等高度合作甚至融合。兩岸可進一步製定衛生、環保、抗擊自然災害及犯罪等等的合作規範和條例。
4) 中國大陸全稱:中國大陸;台灣全稱:中國台灣。至於是否有必要將中國命名為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他,協商決定。就稱中國也很好。
5)保留各自國旗,國際場合有必要時,可設計一款統一的中國旗。
6)兩岸各自保留各自的社會、政治製度和生活形態乃至軍事編製等等,幾乎完全不用改變。台灣可繼續舉行各級政選舉,首長的名稱可以討論,不排除按習慣仍稱總統。 如此,則中國的特殊情況改寫了“總統”等詞語的外延。
7)可循序漸進地進行兩岸政府的互相融合,即:大陸人可到台灣選舉;台灣人可到大陸當行政領導,等等。
二。 兩岸均將以上的內容寫入各自的憲法,並發表聯合宣言昭告天下。
三。統一之後,中國台灣可以各種靈活身份參加國際活動。
將來可能有中國統一進階式,那必須是基本式進行到十分成熟的時候水到渠成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