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上週二(8日)正式上任,不過他過去擔任學校主管,以及在政府部門任職時兼職等違法事宜,監察院今(15日)通過予以彈劾。
據了解,管中閔先前遭爆料,過去擔任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之規定,因此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去年立案調查管中閔是否於任公職期間有違法兼職的情形。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管中閔被彈劾事由是因在國發會主委任內,替雜誌不具名撰寫專欄賺取稿費,因此即使移送公懲會,也是對「管主委」懲處,而管中閔去年當選台大校長,是在被彈劾行為發生之後,彼此沒有延續性,應不影響台大校長資格。
監察院今天召開管中閔彈劾審查,結果是以7比4通過彈劾,監委指出管中閔兼職案,分為兩部分,其中一部分為管中閔在中國大陸兼職授課的方麵,另一部分則是在國內,監委王幼玲表示,監察院先前蒐集的事證已夠完備,彙整資料後會提出調查報告,預計於今天下午3點半召開記者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