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武統臺灣的正義性與合法性

論武力解放臺灣的合法性與正義性

戰爭的正義與非正義

自有人類以來,戰爭就伴隨著人類,成為人類生活的一部分。

判斷戰爭的輸贏,標準隻有一個:誰仍存活?誰已被滅?存活者就是贏家,被滅者當然就是輸家。因此,輸贏的標準,是一個客觀標準,被滅一方無法強行爭辯:我贏了。

判斷戰爭的正義與非正義,標準卻是主觀的,各有各的立場,參戰的各方都會說自己代表正義,敵人代表邪惡。戰爭的旁觀者也會分為兩派:你支持的一方當然就代表正義,你反對的一方當然就是邪惡。

既然標準是主觀的,那當然也是會改變的。被消滅的一方喪失了發言權,他的標準便不再作數,而勝利者的標準便會成為“普世價值”,成為各方共同標準。

作為戰爭的旁觀者或中立者,盡管當初會同情一方而反對另一方,但輸贏既定之後,你也隻能承認現實,調整政策,改變立場,拋棄失敗者而接受勝利者,因為這符合你的“利益最大化原則”,這個原則是不以人的主觀意誌為轉移的。

同樣是一方謀求“獨立”,另一方維護“統一”製止“分裂”的戰爭,美國打敗了英國,就叫美國革命,是正義的“自由之戰”;而南方敗於北方,就叫“分裂美國”,“維護奴隸製”的“南方叛亂”,自然是非正義的。

同樣是“國共內戰”,國民黨強大,美國就承認“中華民國”;共產黨占了南京,司徒雷登大使就厚著臉皮懶著不走,因為他想代表美國承認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與中華民國“斷交”。

正因為共產黨沒有全勝,“中華民國”沒有被徹底幹淨完全地被消滅,所以美臺之間“斷而仍交”,美國立場也反復搖擺,這沒有什麼不正常,因為這符合它的“利益最大化”原則。

由此觀之,戰爭隻有輸贏,沒有正邪。所謂正義與非正義,是由贏家來決定判斷標準的。輸家若被徹底消滅,它也就永遠閉嘴;它倘若還有一口氣在,必然就會嘰嘰歪歪,伸辯自己是正義一方。

如此看來,“正義”要徹底戰勝“非正義”,非斬草除根,不能達致。

至於旁觀者及中立者,邱吉爾早就代表了他們的立場:“世界上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隻有永遠的利益。”

這個原則同樣適用於大陸解放臺灣:你久久收復不了臺灣,人家當然說你“武力犯臺”非法,非正義,侵略;你若有能耐,不理三七二十一,強行把生米煮成熟飯,全世界也就隻能爭先恐後承認,包括日美,而決無叫熟飯變回生米的道理。

這個道理就像男人搞女人:你搞不定她,她當然說你流氓,強奸,性侵,警察也會來抓你;一旦你搞定了她,她就會老公老公親熱叫喚你,警察見了也會承認你是合法性侵,並送上祝福。

所以,解放軍搞臺灣,習近平搞蔡英文,合法還是非法,正義還是非正義,完全取決於你是搞定還是搞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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