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選則的手段很多:
1. 突查在大陸的違法台商,隻要有賄賂,偷稅,竊取情報的,策反職工的,發表反共言論的,。。。 按照民進黨的標準,抓去審審。隻要獲得了證據,罰款,責令定期關閉,判刑。。。
2. 在卡式“台胞”證明文書寫: 持卡人擁護國家統一,自己是中國人,並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3. 嚴格台灣人士入關取證的資訊,填表,按手印,照相,並發放一份台灣地區人員在大陸的行為守則。這樣如果以後再抓人,也有據可查。
4. 增加台灣周邊海域的巡航並檢查漁船並登記,實行實際的海域的主權管理。
。。。。。
以後視台灣當局的表現,可以逐步增加內容。比如,限製台灣來大陸人數和經營項目,必須實行對等原則。台灣對大陸開放多少,大陸對台灣開放多少。台灣放多少人去台灣經商,大陸就放多少台灣進大陸。台灣人在大陸買的房屋,必須征收特別稅費,除非屋主簽署認同一中原則的聲明。。。。。
有來有往才是關係。既然台灣視大陸為敵對方,大陸也應等同對待台灣。包括外交也是如此,必須是你踢我一腳,我就給你一拳,否則就是示弱,就是認慫,就是給未來的麻煩提供了前車之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