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第一步應該先廢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第33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
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台灣人加入其他國家政黨(恐怖組織除外)大概沒有限製。現在盧麗安加入中共要被取消戶籍,變相承認兩方仍處於內戰狀態,那就還是一國了。為了真獨,何不取消這個條例,讓台民自由加入中共呢,反正台灣本來就承認雙重國籍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