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首宗中國學生共諜案”,陸生周泓旭被判處1年2個月。新黨黨主席鬱慕明在臉書以“台灣的司法真比大陸公正公開嗎?”為題發文,對比李明哲案與周泓旭案,他表示,台灣司法自稱比中國公正公開,他更質疑,本案是台灣情治單位所設的局。
鬱慕明表示,李明哲案與周泓旭案,皆是兩岸認定涉及“國家安全”的案子。但在李案中,中國公開審訊,且主動通知李母、李妻、兩岸記者到庭聽審,網路全程直播,李明哲本人當庭承認;對比周案,幾乎是在李案公審後的輿論壓力下進行,今天迅速開庭宣判,全程僅五分鍾且不公開,外界事前無從得知今日開庭,事後亦無從得知開庭的內容、被告的表態及證人的說辭。
鬱慕明表示,外界唯一能看到的是法院發給媒體的判決新聞稿中,所提出的五點證據:一、被告周泓旭的自白;二、周泓旭與A男之間對話的錄音;三、證人A男的證詞;四、從周泓旭處搜到的“大陸黨務機關人士名片”;五、國安局及調查局的相關函文。但他指出,除了第一點,剩下的證據在法律上皆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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