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嫌泄密和教唆泄密案一審宣判:無罪

來源: JustAsked 2017-08-25 05:36:3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536 bytes)
摘要: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2013年卷入“9月政爭”的泄密、教唆泄密案,台北地院25日下午4時宣判,判決馬英九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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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圖片來源:台媒資料圖)

海外網8月25日電 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在2013年卷入“9月政爭”的泄密、教唆泄密案,台北地院25日下午4時宣判,判決馬英九無罪,可上訴。

據台媒報道,2013年8月31日,台灣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督導特偵組辦案,監聽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電話時,意外發現柯建銘請前台灣立法機構負責人王金平關說司法案件,黃世銘隨即向馬英九報告案情。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馬英九為了政局安排,將偵查秘密泄漏給時任台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馬辦副秘書長羅智強,9月4日黃世銘再對江宜樺泄密。因此,北檢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馬英九,法定刑期最重可判3年。

據了解,黃世銘2015年已被台“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個月、得易科罰金45萬(新台幣,下同)定罪,馬英九則在卸任後免除刑事豁免權。北檢去年12月啟動偵查,約談馬英九、羅智強、江宜樺等人,並於今年3月14日起訴馬英九。案件經北院法官唐玥審理5個月,開庭5次,並於上月7日終結辯論。

此外,政爭爆發後,民進黨“立委”柯建銘也另提刑事自訴,控告馬英九同年9月1日淩晨致電教唆黃世銘於同日中午再赴官邸第2次向馬英九報告案情,涉教唆泄密,北院一審今年3月28日曾判馬英九無罪,柯建銘上訴二審仍在審理中。

據早前報道,台北地院3月28日下午3時宣判,裁定馬英九無罪的主要理由,是根據“無罪推定原則”,認為柯建銘的自訴內容,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均無法確認馬英九在一通關鍵電話中,曾交待時任台“檢察總長”黃世銘提供任何與特偵組偵辦機密相關資料,因此不構成教唆泄密。(綜編/海外網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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