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洲“友邦”斷交 台灣找美國法院討回2億美元貸款

來源: dingx 2017-03-31 05:13:1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018 bytes)

據路透社3月30日報道,由台灣地區財經部門主管的“中國輸出入銀行”向美國地方法院起訴三個與台灣“斷交”的非洲“前友邦”,要求對方償還貸款;其中兩起已取得勝訴,有望追討超過2.12億美元的未償還貸款。遭台方起訴的三個非洲國家分別為幾內亞比索、中非共和國和剛果民主共和國;這三國與台當局“斷交”後,均與中國大陸建交。

對此,台當局外事部門表示,這是商業貸款性質,不予置評。島內民進黨“立委”則有意借勝訴誇大台灣所謂“國際影響”,聲稱具備“國際法主體地位”。

但是,路透社評論認為,起訴最貧窮的國家索回貸款存有爭議。

美專家:要求變心國家還錢,並不驚訝

報道稱,台灣“中國輸出入銀行”在在美國紐約的一個地區法院提告“斷交友邦”幾內亞比索、中非共和國和剛果民主共和國,要求償還至少2.61億美元的貸款和利息;目前除了幾內亞比索的案件還在訴訟中,後兩者已勝訴。

“中國輸出入銀行”副總經理兼發言人廖政聰向路透社表示,“我們將此視為一起商業貸款案例”,該銀行大部分都是國際貸款,且大多都得到償還。他稱,“(要求還貸)通常需要很長時間的談判,當我們找不到辦法時,就不得不通過法律程序來保護債權。”

據維基百科介紹,“中華民國輸出入銀行”是依據島內“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在“財政部”監管下,所設立的“中華民國國營”之輸出入信用專業銀行,其每年的年度經營預算都需經“立法院”審議過後,方可執行。該銀行設立的主要目的是配合台當局經貿政策,為島內廠商提供金融保險支援,積極協助拓展對外貿易與投資,特別是對於新興市場及高政經風險國家或地區的拓銷。

但是,有分析人士認為,具有“官方”背景的“中國輸出入銀行”提起法律訴訟,可能是在警告與台當局“斷交”轉而與中國大陸建交的國家。

台灣“外交部”表示,這事涉及商業貸款,因此不予置評。幾內亞比索官員稱將依法回應,前提是保證國內穩定,中非共和國和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官員暫未回應。

據美國大西洋理事會(Atlantic Council)智庫國安資深專員曼寧(Robert Manning)所述,“台灣要求變心國家還錢,這並不讓人驚訝”。他認為,蔡英文自去年上台後,導致兩岸關係出現新的緊張局勢,“從某種程度上來看,他們是想拿回錢,但相當大程度上,算是懲罰。”

如今台當局所謂的“邦交國”隻剩下21個,且大多為經濟較落後的小國,據路透社引述台政府部門相關人士的話稱,當這些國家能取而代之從中國大陸獲得更好的“交易”時,台灣想要維持這些“邦交”關係就變得非常困難。

目前,非洲隻剩下布基納法索與斯威士蘭兩個國家與台當局保持著“外交關係”。去年12月,非洲國家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宣布與台灣“斷交”,並與中國大陸正式建交。

評論:起訴非洲最貧窮國家還錢存在爭議

據路透社稱,通過一個鮮為外人知曉的公共數據庫中所保存的檔案顯示,所有的台灣銀行的案件自2015年12月以來就已經提交。在2017年1月的兩宗獨立裁決中,法官支持銀行向剛果及中非共和國分別索賠近5700萬美元和1.54億美元。目前還不清楚這些國家將如何解決索賠問題,去年6月針對幾內亞比索的案件至少增加了4920萬美元,大約相當於該國最近一次預算的五分之一。據幾內亞比索的一位官員表示,根據本月提供的備忘錄,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期;並稱,希望能在年底達成決議。

對此,路透社評論認為,針對非洲一些最貧窮、最不穩定的國家提起訴訟是有爭議的;此前為了緩解第三世界債務,這些國家已經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倡議下獲得了減免債務的權利。盡管台當局並不是這兩個國際組織的成員。

有一位西方外交官針對幾內亞比索的案件稱,“他們的國庫基本是空的,對他們而言,要在紐約支付的律師費就是一筆很大的支出。”對於中非共和國和剛果民主共和國而言,暫時沒有看到任何辯護律師的詳細記錄,前者國內仍有四分之三的人口生活在貧困中,後者也麵臨貧困和法律專業人士的缺乏。

據悉,2015年時,台當局“前友邦”尼日利亞設法與“中國輸出入銀行”達成協議,將索賠金額從1.83億美元減少到2000萬美元。

“綠委”揚言:還不起就扣押在美國財產

然而,台灣民進黨“立委”卻對此事大作文章,認為官司勝訴意味著這個做法是正確的,而且也確認了台灣的“國際法人格”。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31日報道,民進黨“立委”蔡適應竟妄言,“勝訴有兩個意義,一是雖然我們和那個國家‘斷交’,可是台灣在債權債務上的‘國際法人格主張’,並沒有因此不見,證明‘建交’、‘斷交’與否跟‘國際法人格’無關;此外,由於大部分國家在美國都有資產或外匯存底,因此在確定取得債權後,可以在美國聲請強製執行或查封外匯;對銀行而言,因為存在法律權限,所以在美國查封財產比拿著美國法院的判決書到該國直接執行容易。”

但是,按照台灣外事部門“商業模式貸款”說法,應屬民事索賠,與國際法主體所涵蓋範疇無關。國際法主體是指享受國際法上權利和承擔國際法義務能力的國際法律的參加者,或者稱為國際法律人格者。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具有獨立參與國際關係的資格,具體直接享有國際法上權利的能力,具有直接承擔國際法上義務的能力。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則認為,“這樣的商業模式一直都存在,對外貸款都是用商業銀行貸款,某些國家向我們借錢,但政府無法借,於是政府擔保;第二是給利息補貼,商業銀行模式可保障債權,不然‘斷交’錢就拿不回來。”

羅致政還表示,“商業銀行一直都是私人的,過去大多都要求在紐約登記或打官司,因為紐約的金融保障比較健全;這次勝訴確定債權關係存在,就是要還錢,表示我們原來的做法是對的,別的國家不要以為‘斷交’後就不用還錢了,硬是不還可以扣押、抵押,民事關係一直都存在,能不能還是一回事,但起碼該國在美國有財產就扣押。”

據查詢,台當局與幾內亞比索在1990至1998年間有“邦交”關係,該國在1998年4月23日和與中國大陸簽署複交公報,並與台當局“斷交”。中非共和國在1962年至1998年與台當局存在所謂“邦交”關係,但1998年時第三次宣布與台“斷交”。中非共和國與中國大陸關係也經過多次波折,1964年9月29日,同中國大陸建交,1966年1月博卡薩上台後與中國大陸斷交;1976年8月20日雙方簽署兩國關係正常化公報,1991年7月8日,由於科林巴政府同台灣“複交”,大陸與中非中止外交關係。1998年1月29日,兩國政府再次簽署公報,決定恢複大使級外交關係。

台當局與剛果共和國在1960年至1973年有“邦交”關係。由於剛果共和國局勢變化,與中國大陸的關係也有過變化,1960年6月30日,剛果共和國獨立,中方致電盧蒙巴政府表示祝賀和承認。10月,卡薩武布政府與台灣當局“建交”。1961年2月19日,中國承認基讚加政府為剛果唯一合法政府,2月20日兩國建交。同年9月18日,由於基讚加投奔阿杜拉,而阿杜拉政權同台灣有所謂的“外交關係”,故中國撤回使館,中剛關係暫時中止。1964年改國名為剛果民主共和國,1971年改國名為紮伊爾共和國。1972年11月24日,中紮兩國實現關係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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