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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2014年發起「318攻佔立法院行動」引發後續「太陽花學運」,事後被台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的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於3月31日上午由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全部無罪。
北院行政庭長廖建瑜解釋,本次無罪判決的主要依據是台灣首次引用的「公民不服從」概念;他表示,法院審理案件時,詳細審酌了黃國昌等人提出的「公民不服從」抗辯理據,認為本案符合相關概念,有正當事由,不具實質違法性。
他又指出,「公民不服從」包括7項要點:
- 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 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
- 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 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 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 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 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這個判決,從憲政民主的高度,肯認了公民精神與行動。
法院審判後,多名被告在法院門外召開記者會。黃國昌表示,這場官司不是針對他個人的審判,而是對於這場麵對憲政危機的公民自救運動的判決,無罪判決在司法史上具有憲政意義。林飛帆則表示,此次判決是下一輪民主改革的重要準備,而學運期間的攻佔行政院及路過中正一分局運動的起訴案,也都應判無罪。
陳為廷則對執政民進黨發出呼籲。他指,3年前的這場運動是因為兩岸服貿協議而起,然而民進黨至今還沒有通過監督條例,甚至沒有任何審查動作,還頻頻退縮,修改民間版監督條例的嚴格審查機製,以及刪除政治談判的相關公投規定等。他認為民進黨政府應儘速推動兩岸監督條例。
(端傳媒,201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