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統一法》是更進一步了,但其實還是會重複覆蓋。在我看來,倒是可以考慮換個角度立法,比方說針對個人的反個人行為所導致的國家分裂的追責法(也許已經有這類法律,但可以考慮修繕如果需要)。這樣的話,任何個人,有權沒權的,現在和未來的個人都要受法律的約束,承擔導致國家分裂後法律追責,道德譴責和曆史記案的負擔。這種針對個人的法律,應該適用性更具體,更容易被理解和普遍接受,因為它的廣泛性,所以需要對可能麵對的各種社會環境進行預設思考,並深入分析盡量避免執法可能產生的負麵效應,來使得法律真正達到強國利民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