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這些藝人為什麽明知自己的言行不為民意所容,還要以身試法呢?
有觀點認為,不排除有人是在變著花樣博名氣。以周子瑜涉“台獨”事件為例,廣告人範可欽就曾分析稱:“藝人最大財產就是知名度,她因為此事獲得世界級的知名度。長遠來看,大家都知道她是誰,這要花多少錢才買得到這樣的曝光?隻能說她的經紀公司很厲害。”
同樣的道理套用在影片上似乎也能說得通,畢竟知名度與票房多少有些關聯。倘若趙薇等人的本意就是借助“敏感話題”為影片造勢的話,我們也隻能抱憾地說他們“真是太傻太天真”了。須知炒作也要講節操,這種挑戰輿論底線、肆意觸碰政治紅線的做法,隻能引發嚴重後果,怕是決非被網友們抵製就能了事的。想來,趙薇等人應該不至於如此膽大妄為吧。
當然,演藝人士屢屢觸發敏感政治話題,與“犯錯成本”低廉不無關係。粉絲的親和包容與發展環境的相對寬鬆,某種程度上都會降低藝人對自己言行的檢視和要求。很多明星“犯事”之後,會選擇離開公眾視線暫避風頭,或是找人做做公關,等風聲一過,很快又能找到出來撈錢的機會。如果不從管理上下功夫,科學合理地約束和規範演藝人士的言行,類似的事情恐怕還會發生。
筆者奉勸那些錯把“任性”當“個性”的明星不要視民族大義為兒戲,否則觸犯了眾怒,後果真的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