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是一個流亡政府

來源: Lxxyy2014 2016-06-13 10:50:1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098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Lxxyy2014 ] 在 2016-06-13 11:10:2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 在2010年5月27日, 參加台灣教授協會新書發表會時稱: “中華民國是一個流亡政府”, 當時掀起軒然大波, 引發爭議, 因身為一個在野黨的黨主席, 竟然把自己所屬的政府, 視為一個”流亡政府”! 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蕭美琴隨後為她解說, 蔡英文隻是在陳述當年曆史.

當時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也說, 蔡英文是在闡述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九年, 被共產黨打敗, 逃亡到台灣的這段曆史事實, 流亡政府說是相較於中國而來.

但諷刺的是: 雖然蔡英文瞧不起這個“流亡政府”, 現在卻當上了“流亡政府”的總統, 而且樂此不疲. 由此可見這些政治人物的嘴臉, 既不可信, 又極為醜陋!

現在我很想來研究一下所謂”流亡政府”的理念, 因此首先就要問: “究竟什麽是流亡政府?”

我認為: 一個國家的政府, 因本國領土被敵國占領, 或被本國叛亂團體顛覆, 而暫時遷移到其他國家境內, 這時的這個政府, 可以被稱之為流亡政府. 流亡政府的意義與政府之正當性與合法性相關; 流亡政府隻是一個像征性, 而無法在所在的國家境內, 可以行使任何統治權的政府.

這些流亡政府, 大多數在戰爭時期出現, 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 德國的擴張, 使不少歐洲國家的政府及君主, 被迫逃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 譬如法國由戴高樂領導的"自由法國", 就是其中之一; 而由納粹扶植的"維琪政府", 當時英國並不承認. 又如二戰期間, 韓國在上海成立的"大韓民國流亡政府", 也是一例, 但其對上海並無統治權.

現在的中華民國政府, 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經由全國國民
代表 , 所選出的一個合法的民選政府, 並且在其所擁有的國土境內, 可以行使完整的統治權! 所以我認為, 中華民國政府, 不是一個流亡政府, 甚至在1949年以後的中華民國政府, 也不是一個流亡政府!

在1949年, 中華民國政府, 因戡亂失敗, 政府遷移至台灣, 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 尚轄有台, 澎, 金, 馬地區, 可以行使完整的統治權, 這時的中華民國政府, 怎能認為是一個流亡政府呢? 我真的對那些隻是為了選舉, 為了個人的政治利益, 就隨意胡言亂語, 對國家的認同, 絲毫不經過大腦, 真應該好好的想一想, 他們是否對得起:中華民國政府過去以及現在所給予他們的一切?!

但是又有人說: “1949年的中華民國政府, 台澎兩地是否真正屬於中華民國? 是否真的擁有這兩處的主權?” 針對這個疑問, 依倨個人查閱中華民國憲法, 得知: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36年(1947年)12月25日公布)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 依其固有之疆域, 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 不得變更之.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8號解釋(民國82年(1993年)11月26日):『中華民國領土, 憲法第四條不采列舉方式, 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 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 以為限製, 有其政治上及曆史上之理由. 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 為重大之政治問題, 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 ”

在此憲法第四條不采列舉方式, 而以「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 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 以為限製, 因有其政治上及曆史上不得已之理由.

但是曆史告訴我們, 即使在1949年, 中華民國實際有效統治之領土範圍, 乃涵蓋所有台灣地區領土: 其範圍包括台灣本島、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及南海上的東沙島、南沙太平島與中洲島, 總麵積為36, 179平方公裏.

因此依目前的情勢而言, 我認為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 應以其實際有效統治之領土範圍為準則!

所以我認為: 迄今為止, 中華民國政府一直都是立足於自己的國境內, 擁有自己的領土、主權、和人民, 所以無論在任何時候, 她都不是一個流亡政府!

至於有人提出;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 台澎地區在法律上有歸屬的爭議, 我以為隻要翻開當年曆史的真像, 我們就應當可以獲得正確的解答:

70多年前, 當二次世界大戰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曙光初露, 中美英三國首腦, 羅斯福總統、蔣委員長、邱吉爾首相、偕同各該國軍事與外交顧問人員, 於1943年12月1日在開羅發表宣言, 宣示了協同對日作戰的宗旨, 並承諾了處置日本侵略者的安排. 這就是有名的《開羅宣言》. 其主要的內容包括:

1. 中、美、英三國堅持對日作戰直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
2. 日本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占的一切島嶼;
3. 日本“占有”的中國所有領土, 包括在清朝時割讓的台灣、澎湖, 以及中國東北, 歸還於中華民國;
4. 在適當時機, 讓朝鮮半島獨立自主;

該宣言經美、中、英三盟國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的《波茨坦公告》及1945年9月2日盟國與日本在密蘇裏號戰列艦所簽署的《日本降書》確認,是戰後處理日本問題的共識, 也是後來處理亞洲戰後新秩序的一份重要文件.

曆史證明, 三國首腦當年發布的這份重要國際性宣言, 已成為日後半個多世紀, 國際社會解決台灣問題的一份權威性法律文件, 發揮著恒久的法律效力. 對中華民國而言, 《開羅宣言》尤其是一份有著特殊意義的文件.

其實, 《開羅宣言》的法律拘束力, 早已是一個不爭的客觀事實. 國際社會的絕大多數早已確認其法律效力, 國際法上也有充分的根據證明其法律效力. 誠然, 國際宣言在很多場合是一種政策性聲明, 不產生國家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但也並不盡然. 據上世紀英國國際法學家H. 勞特派特所闡述而為國際法學界普遍接受的權威解釋, 凡載有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 代表他的國家達成的協議, 並且訂明有確切的行為準則的國際宣言, 都被公認為對各該國具有法律拘束力. 這一解釋已為半個多世紀的國際實踐所一再證明. 《開羅宣言》恰恰具備這樣的三個條件. 首先, 它是以中美英三國政府首腦的名義共同發表的, 表達了三國政府的共同意願; 其次, 它記載了三國領導人達成的協議;第三, 它明確規定了三國對日作戰的行為規則, 包括確認台灣是日本所竊取的中國領土, 承諾務使日本在戰後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 《開羅宣言》所具有的這三個條件, 不但使它從本質上區別於國家間的一般政策性聲明, 成為一項法律文件, 而且具備了國際法上條約構成的法律要素, 成為三國間的一項有法律拘束力的協議.

也有人曾經以《開羅宣言》沒有采用一般法律文件的形式為由, 來否認其法律效力, 這同樣也是不能成立的. 國際法上沒有任何規則規定條約的必要形式. 確定一項文件的法律性質是否是一個條約, 決定性的因素不是其名稱或形式, 而在於它是否意圖在締結國之間創設權利和義務. 《開羅宣言》所以被公認為具有條約或協議的性質, 恰恰主要不是依據其形式,而是依據其內容和意圖, 即簽署國之間協訂的有關戰後對日本處理安排的權利義務的承諾.

《開羅宣言》 ??的法律性質與效力不但在法理上無懈可擊, 事實上也很快為後來的國際實踐所確認. 1945年7月26日, 中美英三國首腦發表的《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第八節規定,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言之鑿鑿地將《開羅宣言》的內容列入這份重要的國際協議, 進一步驗證和加強了《開羅宣言》的國際法效力. 該公告後經勞聯加入而變成四強的共同保證, 對四國均有約束力. 同年9月2日, 《日本無條件投降書》則昭告世界, “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毫無疑義, 這其中當然包含無條件接受《開羅宣言》並履行其必須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的義務.

不僅如此, 在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根據《開羅宣言》及盟國間協議, 從日本手中收複台灣、澎湖, 再度確立中華民國對台灣的主權之後, 世界各國, 包括西方主要國家, 都以多種方式對《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及台灣回歸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予以確認. 盡管在冷戰前期, 出於政治需要, 某些大國官員在個別場合曾經對《開羅宣言》的法律性質與效力表示過質疑或異議, 但是, 從來沒有一個大國在正式場合或公文中公然冒犯“禁止反言原則”, 公開否認《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 相反, 長期以來, 《開羅宣言》在一些國際文件中屢屢被引為法律證據, 則是不爭的事實.

又有人說, 開羅宣言不但沒有簽字, 而且並無日本國之參與, 試問有任何條約不經當事國參與, 而可以把該國領土割讓出去的嗎?! 國際上有這樣的慣例嗎?

為了回答以上這兩個問題, 我在網路上找到;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所發表的一篇文章, 甚為持平之論, 轉載如下, 願與大家分享:

戰後台灣主權爭議與《中日和平條約》/ 黃自進
摘 要

「台灣主權未定論」, 是美國政府於1950年6月, 針對台灣主權歸屬所提出的法律見解. 主要的論述依據是, 中華民國政府雖在二次大戰結束後根據《開羅宣言》接收台灣,可是《開羅宣言》在法律上並不構成已將台灣主權由日本之手移轉到中國之要件; 台灣主權的確定, 還需要經由宗主國的放棄, 以及接收國的主權繼承此一法律程序才算完備. 換言之, 「台灣主權未定論」之所以會和「對日媾和」掛鉤, 就是因為台灣主權的移轉還未經舊宗主國放棄、新主權國繼承的法定程序, 而美國可置喙「台灣主權」問題, 自然是因為美國負責主持「對日媾和」案, 有決定日本領土範圍之權限.

企圖將台灣交由聯合國接管, 是美國在韓戰爆發的第一時間內設計的方案, 目的是防止台灣落入中共之手. 美國擬采用的方法, 就是借主導對日和約之便, 首先讓日本在與聯合國會員國簽訂的和平條約中, 放棄對台灣的主權; 其次, 再將台灣主權問題交由中、英、美、蘇四國共商解決, 若四國在一年之內無法順利解決台灣問題, 則將問題交由聯合國處理.

所謂四國協商共謀解決台灣問題, 是二次大戰末期盟軍對日的決策模式. 美國主張將台灣問題先交四國協商, 自然是代表對此一體製的尊重. 可是, 在韓戰爆發、東西對決態勢已明的1950年代, 四國協商體製早已蕩然無存. 美國之所以要重提四國協商, 就是看準四國協商無法有效解決任何爭議, 卻可為下一階段的美國自主外交政策鋪路. 將台灣交由聯合國托管, 顯然才是美國的目的. 至於如何處置蔣介石的政府, 美國政府還沒有明確結論.

不過, 中共的介入韓戰, 打亂了美國在遠東政策的原有布局. 為了牽製中共在朝鮮半島的軍事介入, 動用一切可資利用的反共力量, 就成為美國遠東政策的新指標. 為了迅速動員一切可資利用的反共力量, 重新支持蔣介石政府, 也就成為美國新遠東政策下的一環. 為了鞏固蔣介石政府, 新的對日媾和草案中, 撤回將台灣問題先交由四國協商再交聯合國公議之提案. 同時也停擺所有要將台灣事務交由聯合國處理的部署. 換言之, 美國放棄將台灣交由聯合國托管的既定政策, 反而以扶植蔣介石政府為己任. 在此一首要戰略的考量下, 美國政府開始積極協助中華民國政府參與對日和約, 以便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主權移轉的法定過程中, 取得新繼承者的法人地位.

1951年9月的舊金山和會, 中華民國政府因其他與會者的強烈反對, 不得參與. 不過, 卻得於翌年4月《舊金山和約》生效前, 與日本政府簽訂與《舊金山和約》同等內容的《中日和平條約》. 至於台灣主權歸屬的問題上, 由於《舊金山和約》隻陳述了日本放棄對台灣的管轄權, 並沒有明文交待此等管轄權將移交給哪一國, 是以《中日和約》同樣地對主權移轉的對像沒有明文交待.

《舊金山和約》之所以不明文規定台灣主權的歸屬, 是因為中國沒有參與和會, 而且在誰可代表中國仍有爭議的情況下, 主導和會的英美兩國所刻意回避的結果. 至於《中日和約》蕭規曹隨, 援用《舊金山和約》的條文, 一則是美國不願因《中日和約》而破壞《舊金山和約》所樹立的規範, 特別是《舊金山和約》原本就是英、美兩國妥協的產物, 而英國一直主張台灣主權應明文劃歸給中共的情況之下, 得罪英國將會使舊金山的和約體製全麵崩潰. 二則是美國為了防備中共武力犯台, 仍需利用「台灣主權未定論」做為擋箭牌. 三則是中華民國為了爭取平等參與對日本的媾和會議, 也希望《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體製的一環, 對台灣主權歸屬不得明文宣示,願意委曲求全.

不過, 《中日和約》的條文中, 雖沒有主權轉移的明確字眼, 但有相關條文足以說明台灣主權已轉移給中華民國之既有事實. 《中日和約》第10條規定:「台、澎人民及法人之為中華民國人民及法人」, 以及議定書第2項規定:「中華民國之船舶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船舶; 中華民國之產品應認為包括發源於台灣及澎湖之一切產品」等條文規定, 在在為中華民國已對台灣享有管轄權之事實提供見證. 換言之, 《中日和約》雖然沒有將台灣主權從日本手中轉到中華民國之事實明文交待, 但用二段語文的方式, 將移轉之事實宣告世人. 前一段是日本宣布放棄對台灣主權, 後一段是日本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享有主權, 前後兩段互為因果關係, 不能因兩段之間的表述沒有轉移符號, 而否定雙方的關聯.

再者, 日本政府承認中華民國享有對台灣主權之立場, 自1952年簽訂和平條約起就沒有改變. 即使1972年日本與中共建交, 簽訂《中日兩國政府聯合聲明》 時, 並沒有同意中共的主張, 承認中共對台灣有管轄權, 反而強調日本政府堅守《波茨坦公告》第8條的立場, 也就是, 台灣應歸還中華民國. 此外, 在日本的法院民事訴訟中, 也一再表達了日本司法界認為自1952年《中日和約》生效日起, 台灣主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的基本認知.

至於美國政府, 雖然在《中日和約》簽訂後仍未放棄「台灣主權未定論」的論述, 可是也認為在《舊金山和約》簽訂、日本恢複法人地位後, 國際社會中有權決定台灣主權歸屬問題者隻有日本與中華民國. 美國的論述, 隻代表本國的立場, 對台灣主權的最終歸屬不具法律拘束力. 美國支持中華民國對台灣享有主權, 但為防備中共的武力犯台, 故仍利用「台灣主權未定論」為擋箭牌, 替美國日後的軍事護台行動預留活動空間. 是以, 在其他國家的意見皆不具法定程序拘束力的前提下, 原本擁有所有權的日本, 既然一再表態台灣的主權已經由《中日和約》的簽訂, 正式轉移到中華民國政府手中, 台灣主權移轉的合法性, 自然不容質疑.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所有跟帖: 

中華民國「實質控製」台灣並無爭議。有爭議的是日本是否從「法律上」把台灣主權轉移給中華民國。 -歡顏展卷林中坐- 給 歡顏展卷林中坐 發送悄悄話 歡顏展卷林中坐 的博客首頁 (221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4:11:06

你淨扯蛋了,日本戰敗鍋,它的一切行為都要按命令執行,戰敗簽字代表它一切權力的喪失 -obamacome- 給 obamacom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4:57:40

日本隻有四個本島的主權,連琉球主權都沒有。 -sebastopol- 給 sebastopol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5:01:25

誑論台灣。 -sebastopol- 給 sebastopol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5:02:04

下次可能出現四個日本 -爾思- 給 爾思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5:17:16

沒有下次了。 -sebastopol- 給 sebastopol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9:21:39

所謂北方四島需要讓日簽法律文件給蘇俄嗎?美國同意給蘇聯同意收就合法嘛 -obamacome- 給 obamacom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5:18:19

美國立場是當初宣言沒說清楚北方四島歸屬,日俄應該經由和平談判解決。 -歡顏展卷林中坐- 給 歡顏展卷林中坐 發送悄悄話 歡顏展卷林中坐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8:00:41

哈哈,美國人有出麵替日本說這事了嗎?你出麵代替,包括慰安婦自願說,都幫日本解決啦 -obamacome- 給 obamacom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9:17:39

日本收四島得等做夢打敗俄國嘍。日本不戰敗了,能吐出台灣嗎?腳丫子都能想明白的事 -obamacome- 給 obamacom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9:27:04

那個法律文件就是日本的簽了字的投降書,還需要其他的嗎?不需要了 -547788- 給 547788 發送悄悄話 54778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8:06:57

麻煩你找出日本的投降書中哪一句話把台灣歸還給中國。 -歡顏展卷林中坐- 給 歡顏展卷林中坐 發送悄悄話 歡顏展卷林中坐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8:34:24

YY。does it matter? 一句話,台灣跑不了,其餘的都是廢話 -爾思- 給 爾思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8:45:05

幹脆,讚! -金銀花葉子- 給 金銀花葉子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8:54:24

日本人比你清楚,從哪搶的得歸還哪兒。現在日本人更感謝天然毒的慰安婦自願說 -obamacome- 給 obamacom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9:13:32

搞笑哦,主人拿回被抓住的小偷偷去的東西,還需要小偷同意? -sebastopol- 給 sebastopol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9:24:23

發覺它特日本主義,大概還想像著一戰敗德國交出山東能讓日本接手那樣的事吧? -obamacome- 給 obamacom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19:32:44

日本的投降書也沒說台北,高雄。。。屬於台灣! -onebyone- 給 onebyon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0:12:26

投降書及後麵中日建交聯合聲明日本承認了其主權隻有4個本土島 -ey200802- 給 ey20080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1:13:05

投降書:餘等茲為天皇、日本國政府、及其繼續者,承約切實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條款 -ey200802- 給 ey20080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2:11:29

波茨坦宣言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ey200802- 給 ey20080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2:12:43

開羅宣言:日本自中國人所得到的所有領土,比如滿洲、台灣及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 -ey200802- 給 ey20080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2:13:32

中日建交聯合聲明:(二)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ey200802- 給 ey20080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2:18:08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 -ey200802- 給 ey20080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2:20:42

(三)日本國政府...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ey200802- 給 ey20080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16 postreply 22:21:41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