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通行按犯罪地“屬地管轄”權,唯台灣對島民按“屬人管轄”,非島民又按“屬地管轄”。真感覺有治外法權啦?省點燈油吧

本帖於 2016-04-16 13:19:04 時間, 由普通用戶 obamacom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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