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這是有點玩笑話。現在是真的。
丟臉丟到非洲去了。
「詐騙集團」行遍天下。至少,行「騙」華人天下,這是「台灣之光」。而且,越來越光。台灣不但沒有根本作為,反而把自己同胞到處行騙的罪行,用最政治的方式在處理。
身在台灣,理解台灣,我知道:把每件事都政治加工,把它政治化,是最簡單的處理方式。這樣處理,會讓事情要談的,好談,要罵的,好罵,但要處理的,不好處理。反正,也沒本事處理了,幹脆耍脾氣。
碰到兩岸的事兒,如果「耍脾氣」是唯一的一招,如果「耍脾氣」會讓自己好過一點,那就耍吧。過去八年,兩岸關係穩定,大家都已經忘了八年前的氣氛了。仗著兩岸關係好,台灣的政黨、政客往往遇事就擺出一副「不讓著我一點,我就翻臉」的腔調。經貿要讓利,外交要讓路,但現在,連「是非」都得讓。
肯尼亞事件,擺明就是要大陸的「是」讓台灣的「非」。「是非」在兩岸關係裏變得非常模糊。這對台灣實在很不好。價值觀都扭曲了。台灣人養成一種製約反應:以為隻要涉及兩岸,每件事台灣都是對的、都是吃虧的、都是受害的、都是可以大聲嚷嚷給台灣人自己聽、自己爽。如果大陸「不給麵子」,「我就不跟你好了」。
超白癡的小孩脾氣。我們不會這樣教孩子,但我們卻是這樣教我們的政客。「得理不饒人」已經很糟,「無理也不饒人」,難怪政治水平越來越低。已經低於海平麵了。
什麽叫「無理取鬧」?這次的「肯尼亞事件」是個好案例。典型的「無禮取鬧」。
「無理取鬧」是有成本、有風險的。除了「道德風險」,最大的風險就是:以後你有理,人家也懶得理你。覺得你不過就是「吃定我」。
這件事,本質是司法。犯罪地在肯尼亞,受害者在大陸。不管從行為地、結果地,台灣都沒有優先的司法管轄競合可以主張。這種事,裏頭有簡單的犯罪性質和法律適用原則可以參考,媒體大可以平心靜氣給國民做一點司法教育,不必動不動就上綱到「司法管轄權」的主權議題上做文章。這種文章好做,但隻要就事論事,就法論法,這種文章做做姿態就好。別搞到自己沒有台階下。過去,兩岸如果感情好、互信夠,躲在「九二共識」的政治模糊空間裏,犯罪偵查之外,還是可以有一點點「司法互助」為名的政治互惠。但前提就是「感情好、互信夠」。如果沒有這一層,退一步,那就「不講情麵,公事公辦」。「肯尼亞事件」裏,不是「台灣人」(這些絕對都是詐騙集團)委屈了,而是大陸「公事公辦」的味道濃了。要說政治,應該說,以前,兩岸關係什麽都可以政治,而且「台灣優先」,但這一次,大陸方麵不太政治了。
兩岸關係變得不太政治,大陸不再「讓利」、不再「統戰」,在即將政黨輪替的台灣看來,就是政治。台灣人的心態已經扭曲到「政治先行」,是非讓路的地步。
這些年,台灣的電信詐騙有多嚴重,台灣人自己受害至深,不會不知道。但隨著電信開放,兩岸開放,台灣的電信詐騙把機房移到海外,台灣為首,大陸為從,利用大陸民智尚未全開,脫貧乍富,騙得不亦樂乎。大陸在非洲有巨大影響力,歐巴馬祖籍肯尼亞,去年訪肯尼亞,才發現處處矮中國一截。台灣和肯尼亞,不要說外交,除了少量觀光客,根本連辦事處都沒有。這麽多台灣人窩在肯尼亞搞「電信產業」,台灣人還要閉著眼睛瞎挺。還鬼扯什麽肯尼亞「判無罪」。好像行為地政府判無罪,台灣人就無罪。
肯尼亞判無罪,除了顯示肯尼亞司法還有一定質量,更簡單突顯了電信詐騙案為什麽機房要設第三國,卻不在第三國行騙?不隻肯尼亞,之前菲律賓、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有的連審都不審,直接就遣返。他們是親中媚共拱手讓出司法主權嗎?他們是認為自己根本沒有管轄權。這些國家之所以逮人,是和中國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和外交關係的司法互助。
台灣司法界有一大堆「政治動物」。在街頭、在選舉、在廟堂之上,以為特定政治對象「圍事」為榮,訟棍當久了,專業的良心都被狗吃了?這種基本法律判斷都沒人出來「教學」一下?
麵對台灣人海外犯罪嫌疑,台灣早就養成一種「家屬出來哭,鐵定就無辜」的低級文化。這種害人家傾家蕩產的犯罪,就算要司法互助、政治交涉,就算不懂得道歉,姿態也要低一點吧?
更何況,這些幾乎可以一口咬定就是丟光台灣人臉的詐騙罪犯,一被逮,就開始「愛台灣」,努力搞政治,要回台灣受審,是真的覺得台灣司法公正?見鬼了。在台灣,連政黨都在公然詐騙選民了,台灣的司法文化更不把金融詐騙當大案,如果受害人是台灣人,也許還關個幾年,如果受害人在大陸,在台灣怎麽定重罪?過去兩岸司法互助下被送回台灣的台灣嫌犯和送回大陸的大陸嫌犯,判決結果天壤之別,回台灣的全都易科罰金放了。這些詐騙集團太了解司法實務,一被逮,就擺出一副台灣人被欺侮的死德行,裝清純起來了。
如果可以,我相信連那些大陸嫌犯都想被遣返來台灣受審。台灣是電信詐騙犯罪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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