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8&webdata_id=1264&WD_ID=721
一、投保資格
凡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規定資格之一的人,都應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 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且是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
- 在臺灣地區辦理戶籍出生登記,並且符合被保險人眷屬資格的新生嬰兒。
在臺灣地區未設有戶籍,而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時起,
一、投保資格
凡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規定資格之一的人,都應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 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且是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
- 在臺灣地區辦理戶籍出生登記,並且符合被保險人眷屬資格的新生嬰兒。
在臺灣地區未設有戶籍,而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時起,亦應參加本保險。但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不受六個月之限製。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
亦應參加本保險。但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不受六個月之限製。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