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大陸政府修改《反分裂國家法》,加入如下條款:如果台灣地區政府有...

建議大陸政府修改《反分裂國家法》,加入如下條款:如果台灣地區政府有任何分裂表示並且不立即改正(無論是在護照貼紙還是在教科書等其它方麵實行去中國化的行為),大陸方麵應該提前一個月告知台獨分子改弦更張,否則就武力統一。這個時間是給不願意為台獨分子賣命的人員、資金離開台灣用的。可以肯定的是,大多數台獨分子及其支持者也會乘機逃離台灣,他們的資金也會與外資一樣逃離。這樣一來,不用等到戰爭開始,台灣的經濟就崩潰了,機場、港口擠滿了盼望外逃的人群,很多“政府人士”也會離職外逃,無人無錢怎麽打仗?還可能有不少台軍會駕艇、駕機逃往日本、菲律賓要求避難。所以,隻要大陸政府宣布一個月或者最多三個月後必然開戰,無論有多少國家願意參戰也堅決打擊,那麽上述人員、資金全麵大逃亡的局麵就會發生,台灣必然不戰自潰,那時就不用打了。因此,建議,大陸政府就應該公開宣布三個月後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給不願意參戰的人員、資金留出逃亡時間。同時,大陸積極調兵遣將,做好大戰的準備工作,時間一到,台獨分子不投降,就叫他們滅亡。方能收到不戰而勝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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