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反台獨調子很高,卻感覺沒有有效的措施,即使有反分裂法,卻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我以為台獨之所以在台灣有市場,很大程度上支持台獨的,既可以賣民粹,獲取愛台的虛名,又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 如果采取措施,讓支持台獨的需要考慮付出的代價,至少可以遏製勢頭.
這個代價首先是經濟代價,具體做法:
1. 成立一個專門取證/受理舉報的民間機構,由這個機構出具支持台獨的個人,企業名單,定期更新
2. 對於名單上的個人與企業,不得訪問大陸
3. 對於名單上的個人與企業,禁止其與大陸有生意,業務來往,禁止台獨藝人登陸撈金,禁止台獨企業把其產品服務銷往大陸
這樣有選擇性,有實施的可行性,又不傷害台灣支持統一民眾的利益,也不需收回已經提供的利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