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 庖丁解豬,並非易事
雖然錢,肉分離的銷售試驗獲得了成功,但是,讓一個年輕的小夥子坐在那裏當收款員,實在是有些“浪費”。春節過後,恰好原在律緯路副食店的王效師傅(女)因工傷不能長時間站立,基層店就將她調了過來接替了我的工作,我於是正式操起了“屠刀”,跟隨王懷清師傅學習分解帶骨肉---剔肉了。
與收款員不同的是,收款員可以穿棉鞋,然而,由於待剔之帶骨肉都是泡在水池裏以化凍,所以,屠宰員無論五冬六夏都隻能穿長筒雨鞋。數九寒天,靠單層的雨鞋無法抵禦腳下的寒氣。王懷清師傅給了我兩塊厚布,讓我將腳裹好後再穿雨鞋以緩解寒氣。不過,效果有限。隻要一有空閑,我就會把“裹腳布”拆開,在煤爐旁邊烤腳驅寒。
剔肉,說起來很簡單:就是將已經由屠宰場宰殺,清理完內髒,褪完毛的帶骨肉(用電鋸將豬沿脊柱骨鋸成兩片,每片俗稱:一扇)的骨頭與肉分離,必要時,還要將肉與皮分離。但是,如果要做到使骨、肉分離時少出碎肉,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要在五分鍾內將一扇帶骨肉剔好就更難了。
剔肉的案子(木桌)有一米五寬, 兩米多長,案子的一頭頂在牆上,剩下的三麵可供三個操作工同時操作。組裏七名男職工,除我隻有十六歲外,其餘的是三老---年齡都超過了五十歲,兩位姓王,一位姓張,三壯----年齡都不滿二十五歲,分別是:小楊,小安,小史。他們均尚未成家。小史,身高超過一米八五,卻骨瘦如柴,由於整天佝僂著腰,被人送外號:大蝦米。小楊與小安的身高也都超過了一米七五,體格魁梧。適合於他們身高的案子,對於身高隻有一米六的我來說就太高了。為了適應現有案子的高度,王懷清師傅為我特製了一個腳踏台。由於毫無解剖知識,剛開始,我找不到骨頭的關節點,常常是一刀一刀地試著切割,速度極慢且產生大量碎肉,那時,由於絞肉並不太受歡迎,碎肉的產生,就會給銷售造成很大的壓力。
既要精準又要有力氣的是肢解帶骨肉的腰椎骨與髖骨。因為它們由一片軟骨緊緊地粘在一起,撬不動,折不斷,隻能用砍刀(或斧頭)貼著軟骨一刀肢解。力氣小了,分不開,不貼著軟骨砍,即使有力氣把腰椎骨或髖骨敲碎,也未必能將它們分解開。硬砍,還有可能蹦飛了刀而引發事故或震破自己的虎口。也許我天生就是當屠夫的料,沒用多久我就完全掌握了剔肉的技術,並做到了把一扇肉剔完後,可把所有的刀口合並,不出一塊碎肉,而且所需時間不超過5分鍾。因此,我成了參加剔肉竟速比賽的候選隊員,遺憾的是,在 “寧要社會主義的低速度,不要資本主義的高速度”的妖風淫威下,比武大會夭折了,我的剔肉速度失去了展示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