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監獄挾持案:6囚犯全部舉槍自盡

來源: hpu1234 2015-02-12 09:28:3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47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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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立德等6嫌12日清晨全數自戕死亡,警方封鎖現場,將由矯正署出麵說明案情。典獄長陳世誌平安獲釋。這場歷時15小時、震驚國際的高雄大寮監獄挾持案,終於落幕。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5時許先有4名人犯自殺,5時30分之後,最後2嫌巡視自殺獄友,未斷氣者幫忙補槍,然後再回內自殺。典獄長就自行走出戒護區。

更早之前,鄭立德透過矯正署長吳憲璋,在11日晚間10時55分,念誦鄭立德的5點聲明內容。5點聲明如下

1.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身為一個國家元首曾經當過律師的阿扁,難道不懂法律嗎?他都知法犯法,卻被你們說成政治犯嗎?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

2.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則40幾年、50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準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法律 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隻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隻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

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隻有二百元,買套內衣褲都不購,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拚了這條路。

3.我沒有殺人卻被判18年的殺人罪,18年對別人來講隻是個數字,對我來講卻是不甘心,我隻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話?

4.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在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您。

5.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減刑為什麼隻減微罪重罪不減,你們是鼓勵大家做小搞詐騙嗎?即然要減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嗎?講難聽點,不是都是罪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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