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姦殺女大學生 法院稱其手法不凶殘免其死刑
http://news.sina.com 2014年10月08日 17:26 鳳凰網
原標題:稱殺人犯“不夠凶殘” 法院判他免死惹爭議
據台灣《中國時報》8日報導 台南遊藝場割喉殺害方姓兒童的男子曾文欽前天才逃過一死,被判無期,7日台中跟進,地方法院也下了一道免死金牌。享盡齊人之福的39歲男子黃文進,對一位女大學生騙財騙色後再予以殺害,檢方另查出黃文進還迷奸另2名女子,地院判他無期徒刑,併科15萬元新台幣罸金。
黃某於去年12月被逮,直到今年2月間才供出棄屍地點,警方在台中烏日旱溪畔挖出陳姓女子屍骸,黃某當場下跪。
合議庭認為,兇手犯案後飾詞卸責、毫無悔意,且私生活混亂,實屬惡行重大,但是,兇手殺害女大學生的方式屬“輕手法”加害,女大學生死前應無太大恐懼及痛苦,應無判死之必要,故判無期徒刑。
兇手毫無悔意、又犯行重大,隻因殺害過程“不夠凶殘”,就可以免死?台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誌表示,馬英九任命王清峰當“法務部長”後,因王清峰拒絶執行死刑,激化社會廢死與反廢死的對立,這種氛圍當然也會影響法官,法界確實有堅持不判死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