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富少李宗瑞性侵34名女子獲刑79年7個月

據此前報道,台灣“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後,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製性交等罪起訴。

李宗祐,本名李宗瑞,有傷害前科,是元大證券董事李嶽蒼之子,常出入台灣各大夜店,並與多名名模傳過緋聞,但交往都不超過半年。2012年,因下藥迷奸多名女性而被警方拘捕。2013年,被法院判刑22年4個月,之後新聞媒體又爆出迷奸其繼母並令其懷孕。

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後,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製性交等罪起訴,痛斥他毫無悔意,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法官認定李宗瑞偷拍15人、性侵9人。強製性交合並執行18年6月徒刑,要賠償12名被害人一共新台幣1425萬元;另妨害秘密罪部分,得易科罰金,因此兩項罪名刑期,不得合並計算。

2011年7月開始,李宗瑞被一對姐妹控訴下藥迷奸並拍攝光碟,之後經過警方調查,多位受害人的舉報,警署對李宗瑞發起了拘捕令。

2012年8月23日晚間8點35分,李宗瑞在逃亡的第23天,終於在律師的陪同下至北檢投案。李宗瑞一審被判刑14年。

2013年1月31日,李宗瑞首認罪承認偷拍,願賠受害者每人20萬新台幣。

2013年9月3日,台北地院上午宣判,法官認定他偷拍、性侵屬實,強製性交部份判他應合並18年6月,妨害秘密部份則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罰金92萬元。

2013年9月27日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及妨害秘密罪,合並判刑22年4個月。而27日“高院”召開羈押庭,認為其仍有逃亡、反複實施犯罪之虞,裁定繼續羈押。

台灣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二審2013年10月23日首次開庭。之後新聞媒體又爆出迷奸其繼母並另其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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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沒將他去勢啊? -姚言- 給 姚言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03/2014 postreply 08: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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