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規範旅行社,每天必須支付新台幣1500元至2000元出差費給陸客團導遊,以避免導遊以購物賺取傭金、強迫旅客消費。
但實際的狀況是,超過9成的陸客團來台並沒有先支付台灣旅行社旅費,台灣的旅行社、導遊得靠購物傭金來彌補旅行團的支出,國內承接陸客團排名前20大的旅行社,有超過三分之二不支付導遊任何出差費。
台東知本衝突事件的直接引爆點雖然不是購物,但低團費是事實,司機、導遊和女陸客結怨的原因也是來自購物,低團費將成為兩岸觀光與民間關係的禍源,政府不能再裝聾作啞,強辯沒有具體證據難以開罰管束。
低團費惡性循環的結果,陸客的旅遊品質越來越低,「426」等不雅的陸客標印出現,台灣社會開始瀰漫對陸客的負麵印象,陸客也不可能對台灣留下好印象。
陸客來台觀光雖為台灣賺進近4000億外匯,若讓兩岸人民的感情不增反減,恐怕也非兩岸政府所樂見。
要解決低團費,源頭管理是重點,必須靠兩岸觀光主管單位一起努力改善客源壟斷問題,健全送團製度,旅行業者更應自立自強,別短視近利、殺雞取卵,否則觀光折翼還隻是經濟損失,兩岸民眾相互厭惡,後果就難以預測了。
201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