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幾個無理的現象。
其一。
一個女立委。
狠揍警察兩拳。
然後說警察擋了她的路。
她動手保護自己身體。
俺都不敢相信。
這個女立委知道自己在說什麽嗎?
什麽叫保護?
就是使自己不受到傷害。
人家警察離你至少一尺距離呢。
也沒動作。
怎麽就能傷害你了。
難道擋你路的都要被你揍?
都要挨你拳頭?
那以後就沒有殺人犯了。
誰擋俺路俺就刀子上去。
是他擋俺路。
不要怪俺。
有這樣的道理?
立委都尚且這個素質。
難怪會總開不下去。
其二。
學生領袖要求總統不能約束立委的投票。
他究竟明不明白政黨政治呀。
黨的立委當然要循黨的決定來投票。
不然要政黨幹啥?
你可以要求你選區的立委改變投票意向。
甚至脫黨。
他不聽從你下次不選他。
你沒有理據來要求黨的領袖不約束自己的黨籍立委。
民意可以通過你選區的立委來表達。
你憑什麽就要求黨的領袖了。
不知所謂。
卻還理直氣壯。
無理之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