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上一頁閱讀前文
起訴指出,羅文欽(44歲)上月20日深夜在有女陪侍的KTV喝酒唱歌,平鎮警分局警備隊長許傳灶帶十名員警臨檢,羅走出包廂,要求員警出示證件,揚言要「抄臂章號碼、打電話給局長」,接著以三字經、五字經開罵,並拉扯許傳灶,致許頸部受傷。
手下掛彩 局長反道歉
羅同行友人上前勸阻,羅還握拳要毆人,後來扯斷許警用電腦皮套扣環。警方顧慮其他酒客,未依現行犯逮捕。據羅文欽供述,隔天平鎮分局長還到他服務處道歉,表示「會檢討改進」,許傳灶無奈,三天後到地檢署控告羅妨害公務、傷害等罪。
檢察官偵辦時,羅文欽供稱當時已近酒醉,要求員警出示證件,許傳灶未亮證件,雙方有爭吵,但絕無出手打人。檢方根據警方提供的蒐證錄影,清楚看到許傳灶等人是穿製服執行公務,「根本不需出示證件」,速偵速結。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 議員羅文欽涉辱警 檢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