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還有檢方?通常民事案沒有犯罪一說。台灣如果刑事民事不分,就還在中世紀。

來源: 評民 2013-12-19 22:35:1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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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自願離就沒這些麻煩,但也有拗客,那就要起訴離婚,找律師找證據。呈堂證據給檢方驗真偽啊。。。 -美元- 給 美元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9/2013 postreply 23:03:57

你說的有道理,為離婚案搜證很常見。我隻是質疑在台灣通奸居然算罪,開眼了。 -評民- 給 評民 發送悄悄話 評民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0/2013 postreply 19: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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