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澄清
發表聲明
裁定羈押
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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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7日因台北雙子星索賄案,賴素如涉嫌向投標業者索取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賄款,還表示其中五百萬元是要行賄同黨的議員。賴素如業已取得一百萬元,遭到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12] [13]
賴素如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殊不知法務部調查局已對其監聽多時,甚至找來狗仔隊跟監蒐證,拍下賴與業者相見的相片。賴本來全然否認,經過檢察官提示證據,才表示已經退還一百萬元,但法界人士認為,假如賴已經與業者約定拿錢辦事,就已經構成《貪汙治罪條例》期約收賄,就算退錢,也因為犯罪行為已完成,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4]
3月28日,賴素如開庭中透過律師表示,辭去所有黨職。[15]
3月29日台北地方法院羈押庭,裁定以新台幣120萬元交保並限製住居。[16][17][18]同日,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出席“中樞紀念革命先烈”典禮後,表示對賴素如涉案震驚,國民黨要痛切檢討,確實改進。馬英九也發出聲明表示震驚與痛心,並向黨員與國人致歉[19]。
3月29日晚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其交保裁定。公告裁判主文:原裁定撤銷,發回台灣台北地方法院。[20]
3月30日早上10點台北地方法院再度召開羈押庭,[21][22][23]同日下午6點,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送至土城女子看守所,其編號為0224。[24][25][26][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