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近日將把民意調查、刑法研修小組討論結果,送到立法院供司法與法製委員會做為討論通姦罪存廢的參考。
法務部委託民意調查公司設計「你贊成廢除通姦罪嗎?」、「你贊成台灣應該順應世界潮流,廢除通姦罪嗎?」等八道題目,對1000多名民眾問卷調查,84%受訪民眾不贊成廢除通姦罪,僅14%贊成廢除。
刑法研修小組4月2日也針對「通姦罪保護誰」、「通姦罪是否能遏止婚外情」唇槍舌戰。殺人罪保護生命權,竊盜罪保護財產權,通姦罪保護的法益是什麼?已婚者與他人通姦,配偶生命及財產沒受損,受損的是感情遭背叛,情緒受創,但法律無法保護情緒,應該除罪。
另方反駁,生命及財產權保護個人法益,通姦罪是訂在保護社會法益罪章,它保障家庭安全、安定社會,明確在已婚者情感世界中畫一條紅線;通姦罪有遏止和預防已婚者婚外情作用,不能廢除。
通姦罪真能遏止婚外情?反方認為,台灣1935年製定通姦罪迄今,通姦案並沒有因而消滅或減少,感情是個人身體自由和意誌的延伸,不應用法律約束;用法律限製人身自由違憲,應廢通姦罪。
另方再反駁,殺人罪自古製定迄今,殺人案沒有因此消滅,難道要廢除殺人罪?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酒駕案未因有罪而減少,各界反而要求加重刑責。通姦罪既無法減少婚外情,難道要循加重酒駕刑責做法,加重通姦罪刑責?
法務部表示,製定法律要因時因地,並符合當時民情風俗,而不是跟著潮流走,國外法律不見得適合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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