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陳誌銘表示,這件酒駕案各界矚目,合議庭為衡量刑度,曾調閱全台各法院同類案件以往的判決作為「參考」。
陳誌銘強調,酒駕致死法定刑度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往酒駕導致兩人死亡案,全台刑期最重為四年半,葉被判刑六年,已是同類案件之最。
這起車禍造成八歲許小妹成為孤女,照顧她的姑姑許淑嬋聽到葉被判六年說,「他被判一百年、一千年,我也沒感受了,哀莫大於心死!」
另名死者陳岡逸的父親陳大儒表示,「六年,對死者家屬而言太輕,但和一般酒駕肇事相比又似乎較重。」為給酒駕肇事者警惕,他期待司法拿出魄力,「不要一審重判,二審減半。」
檢方起訴時,將葉冠亨求刑七年,承辦檢察官趙期正表示,「六年,在期望值之內,不會太意外,勉強可以接受」。檢方察官表示,會依家屬意願提出上訴。
今年四月廿五日淩晨,葉冠亨前往高市「大帝國舞廳」,與陳岡逸及李姓、楊姓兩名女性友人,喝酒喝到清晨六點多,葉酒醉仍執意駕賓士車載陳等三人。
葉超速行經中華三路與光復一街路口時,因王嘉祥駕駛的垃圾車違規迴車,葉閃避不及撞上垃圾車,再撞及行人穿越道上的婦人李幸蓉,李身首異處慘死,陳岡逸送醫不治。李的丈夫許明義驟失愛妻,兩天後傷心過度去世,遺留八歲孤女。
審判長陳誌銘說明判決理由表示,葉冠亨酒駕超速行駛,是肇事主因;王嘉祥駕垃圾車違規迴車,為肇事次因。
葉雖未闖紅燈也未肇事逃逸,但他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李幸蓉準備穿越,未依規定暫停讓李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加重其刑。
合議庭法官指出,葉酒精濃度零點八五,並以超過一二○公裏的高速在市區行駛,罔顧同車乘客及公眾安全,犯後迄未與家屬和解,但葉坦承酒駕,自身也受傷且無前科,綜合審酌後,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六年。
垃圾車司機王嘉祥在員警到場處理前,主動坦承是肇事者,並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 酒駕撞死2人 葉少重判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