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昨日通過釣魚台(釣魚島)列嶼“國有化”,馬英九、“行政院長”陳衝和台“外交部”事先統一口徑,以“一概不承認”回應。陳衝昨日上午出席“內政部宗教團體表揚大會”前受訪時強調,從曆史上、法理上來看,釣魚台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的屬島,屬於中國國有財產。據悉,台軍已將釣魚島海域可能爆發的衝突列入“固安作戰計劃”,同時還備妥多項應變方案。
“行政院長”陳衝昨日表示,從曆史上、法理上來講,釣魚台是中國的領土,台灣的屬島,基本上它是中國的國有財產。國有財產有任何人在做買賣的話,我方是“一概不會承認它的效力”。
至於大家關心的漁業問題,陳衝說,釣魚台長期以來附近都是傳統漁場,整個東海地區有很多漁業資源,大家必須共同討論。台日談漁業問題,至少已談16次,希望能有成果,馬英九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對於漁業、礦業和環保議題,各方都可以共同研究。
台“外交部”昨日發出新聞稿指出,目前日本政府宣稱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並據以“國有化”,毫無曆史與法理依據。台“外交部”再次呼籲日本政府應自我克製,正視釣魚台列嶼爭議存在的事實,並與相關各方共同擱置爭議,以理性對話方式,合作開發東海資源,維護區域和平穩定。
據悉,台軍已將釣魚島海域可能爆發的衝突列入“固安作戰計劃”,同時還備妥多項應變方案。
“外交部”
從曆史詳說釣魚島屬中國理由
“外交部”列出三理由如下:
一、日本主張釣魚台為“無主島”,而予以先占,但中國早在明朝永樂元年(西元1403年)的“順風相送”乙書即提到釣魚台,而且18與19世紀中外地圖也將釣魚台列嶼列為中國領土,諸多史料文書均證明釣魚台列嶼是由中國先民最先發現、命名、使用及納為國土,並非無主島。
根據現存於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國立公文館,以及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圖書館的相關文件,自1885年(明治18年)起,日本政府即開始圖謀侵占釣魚台列嶼。1885年日本政府密令勘查釣魚台列嶼,以設立“國標”。但經衝繩縣令西村舍三以密函回報稱:此等島嶼係經中國命名,且使用多年,載之史冊,如樹立“國標”,恐未妥善,建議暫緩。
當時外務卿井上馨的極密函件“親展第三十八號”中,亦指出“清國對各島已有命名”。明治政府因自認力量不足,乃決定“當以俟諸他日為宜”。基於上述考量,內務、外務兩卿會銜在1885年12月5日下達指示,要求衝繩縣暫勿設立“國標”。對當時福岡人古賀辰四郎開發釣魚台的申請,亦予批駁。此顯示日人雖意圖竊占釣魚台列嶼,但由於認知該列嶼確為清朝所有,且其國力不足以兼並而暫時作罷。
二、1895年1月14日,日本內閣鑒於甲午戰爭勝利在望,就以“今昔情況已殊”為理由,秘密核準衝繩縣於釣魚台設立“國標”。日本對釣魚台列嶼的竊占,至此完成。然而日本政府此一作為並未依據正常程序透過天皇敕令或以任何官方公告方式發布,外界毫無所悉。由此可知,日本政府決定兼並釣魚列嶼,是在甲午戰爭戰勝後違反國際法的侵略行為,因為當時釣魚台列嶼是清朝的領土,屬台灣省噶瑪蘭廳(今宜蘭),並不是日本所稱的“無主土地”。
此外,日本的侵占行動並未依規定經過天皇發布敕令昭告世界,外界並不知悉,故這種“竊占”在國際法上“自始無效”,並不能拘束當時的清廷,更不能拘束現在的中華民國。
另根據文獻,1896年首位日本民間人士古賀辰四郎向日本政府承租釣魚台列嶼時,在履曆書中記述“皇國大捷之結果,使台灣島歸入帝國版圖,尖閣列島亦歸我國所屬”,可見日本最直接相關之民間人士也認為日本因甲午戰爭而獲得釣魚台列嶼。
三、釣魚台列嶼是台灣東北區漁民超過百年的大漁場。日據時期,日本總督府曾在1920年正式將釣魚台列嶼周邊海域,劃為台灣魚民“鰹魚漁場”。1925年總督府出版的《台灣水產要覽》再度公告釣魚台列嶼為台灣的“重要漁場”。
馬英九昨日召開“國安會議”
因應日本政府購買釣魚台的國有化行動今日將完成簽約,“國安”係統與“外交部”正全麵緊盯後續發展。據透露,包括“總統府”、“國安會”前日加班開會研商釣島最新發展,馬英九昨日主持“國安”層級會議後,不排除針對日本釣島國有化行動提出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