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官如此判案、莫非和李登輝同是日本人的遺孽﹗

來源: arealman 2012-08-01 21:17:2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610 bytes)
仍緩刑 Makiyo、友寄免坐牢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August 01, 2012 02:58 PM | 5196 次 | 1 1 評論 | 5 5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被控毆打計程車司機案,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被害人未達重傷害程度,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兩人有期徒刑十月、一年各緩刑三年、四年的原判。檢方若不再上訴,全案則定讞。

Makiyo、友寄隆輝和友人今年二月搭計程車時,在車上與司機林餘駿口角;兩人被控踹踢司機頭胸等處,導致腦膜下腔出血、腦震盪。台北地檢署依重傷未遂罪嫌起訴,並對友寄與Makiyo各求刑六年、四年。

一審法官檢視司機傷勢,認定沒有「毀敗視能、語能、身體或健康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改依普通傷害罪判友寄一年、緩刑四年,Makiyo十個月、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兩人並拿出三百萬和被害司機和解。

檢方不服緩刑判決,指司機之妻表示被害人至今雙手仍會不自主發抖且胸肋骨裂開、友寄練過武術卻連續踢踹被害人頭胸、被害司機也說「那個日本人好狠」等證詞,認為友寄有重傷害犯意,提起上訴。

但高院判決指出,根據醫師證詞,被害人暫時沒有手術必要,且友寄隻在國小學過柔道;當天友寄除一腳飛踢未著,其餘都是踩踹在司機帽子上;司機頭皮並未留下破皮出血痕跡,友寄動手不到一分鐘,期間還曾阻止Makiyo踩踢被害人,且視、聽、語、味、嗅能及肢體、生殖等機能均無「嚴重減損」,未達重傷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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