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酒駕殺送報生 毫無悔意重判4年
台北蘋果日報報導,黃俊德的父親黃國安昨到庭聽判後表示:「應該再重一點,為什麼台灣的法律都不能把酒駕的人馬上抓去關,讓他到現在都可以在外麵?」林克穎則未現身,不知其回應。黃國安說,林克穎從未道歉,也不認罪,態度惡劣,他附帶民事求償1000萬元,林克穎分文未賠。
判決指出,2010年3月25五日淩晨4時多,林克穎和朋友連趕兩場酒店攤後,醉到連話都講不清楚,卻堅持自己開車回家,結果在忠孝東路四段撞死騎車送報的32歲孝子黃俊德。事後林不但沒下車察看,反而加速逃離現場。
隔天林透過24歲女友董玉琪,將車頭撞得稀爛的賓士車賣給中古車行,被眼尖的退休警察楊盛宏發現車況有異,通報警方循線查出林克穎涉重嫌,但林到案後竟辯稱當時睡在副駕駛座,不知是誰開的車,也不曉得發生車禍。
但泊車小弟指當天代駕卻被趕下車,酒店監視器也證實泊車小弟駕車離開沒多久就徒步走回酒店,一審不採信林辯詞,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刑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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