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台灣的法律、殺一條人命、隻判四年、美國加州酒醉撞死人可判二級謀殺罪、酒醉會撞死人、明知故犯之故

來源: arealman 2012-07-27 21:04:4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844 bytes)
英商酒駕殺送報生 毫無悔意重判4年
台灣新聞組台北27日電
July 27, 2012 06:00 AM | 1748 次 | 1 1 評論 | 2 2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英商恩禧台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41歲)前年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卻始終不認罪,一審原依肇事逃逸等罪判刑兩年半,但高院認為他犯行明確,竟毫無悔意,還拒絕賠償死者家屬,痛批他欠缺對生命價值的尊重,昨改重判四年,且服刑後立刻驅逐出境,以免危害國人安全。

台北蘋果日報報導,黃俊德的父親黃國安昨到庭聽判後表示:「應該再重一點,為什麼台灣的法律都不能把酒駕的人馬上抓去關,讓他到現在都可以在外麵?」林克穎則未現身,不知其回應。黃國安說,林克穎從未道歉,也不認罪,態度惡劣,他附帶民事求償1000萬元,林克穎分文未賠。

判決指出,2010年3月25五日淩晨4時多,林克穎和朋友連趕兩場酒店攤後,醉到連話都講不清楚,卻堅持自己開車回家,結果在忠孝東路四段撞死騎車送報的32歲孝子黃俊德。事後林不但沒下車察看,反而加速逃離現場。

隔天林透過24歲女友董玉琪,將車頭撞得稀爛的賓士車賣給中古車行,被眼尖的退休警察楊盛宏發現車況有異,通報警方循線查出林克穎涉重嫌,但林到案後竟辯稱當時睡在副駕駛座,不知是誰開的車,也不曉得發生車禍。

但泊車小弟指當天代駕卻被趕下車,酒店監視器也證實泊車小弟駕車離開沒多久就徒步走回酒店,一審不採信林辯詞,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刑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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