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麽活佛可以殺生,偷盜,行淫和妄語呢? 【題目爲後加】
【求解】誰能正確解釋這段宗喀巴大師的開示
宗喀巴的《密宗道次第廣論》一書,佛教出版社於1976年二月份出版,然而該書雖然在臺灣出版,因爲這本書被黃教的人列入管製,甚至在臺灣的一些公立大學圖館中,該書還是被鎖在某一個書櫃裏,隻能在現場借閱,不能借出去看,也不能當場複印書中內容!
所以一般管道是買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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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122業,第14行的這句話
汝可殺有情,受用他人女,不與汝可取,一切說妄語。
再請看114頁第21-24行
先供物請白者,以幔帳等隔成屏處,弟子勝解師爲金剛薩埵,以具足三昧耶之智慧母,生處無壞,年滿十二等之童女,奉獻師長。如〈大印空點〉第二雲:「賢首纖長目,容貌妙莊嚴,十二或十六,難得可二十,廿上爲餘印,令悉地遠離,姊妹或自女,或妻奉師長。」
請回答:
一、“汝可殺有情”,怎麽解釋?
二、“受用他人女,不與汝可取”怎麽解釋?
三、讓弟子找“生處無壞”的童女,把“姊妹或自女或妻奉師長”是怎麽回事?
四、如果這部書是僞造,請給出證據。
【回答】您說"爲什麽《密宗道次第廣論》裏講可以殺人取其妻女來用?這是我最不能理解的"
我說,您真會斷章取義地忽悠人,如果您還有一點點說真話的願望的話,請看這段的原文:
密宗道次第廣論卷十四,明上三灌頂後依及結行儀軌品第十之二,戌二 時輪規:
...即從語門獲得第四灌頂。此於勝義菩提心曼陀羅中得,能淨三業微細障垢,堪能修成三種金剛無分別身,(402)於修雙運圓滿次第而得自在。諸灌頂中,須說清淨,乃是答日迦跋所說。此灌頂之三昧耶者,如答日迦跋雲:「汝可殺有情,受用他人女,不與汝可取,一切說妄語。」
這段中說的是,第四灌頂的成就者,已經顯見勝義菩提心的智慧(初地大菩薩),這個層次的修行者,由於已經徹底證悟輪回涅磐不二的見地,是故可以超越"殺.盜.淫.妄"這四性罪的意思。根本沒有你們理解的"可以殺人取其妻女來用"的意思,文中"汝可殺有情,受用他人女"這句,是分開並列的兩句,根本沒有一點因果遞進的關係,這是最基本的語法,看不懂這個就沒資格討論什麽佛法.
文中"「汝可殺有情,受用他人女,不與汝可取,一切說妄語。」"翻譯過來就是:"你可以降伏衆生,與他人女雙修,可以偷盜,可以說妄語"。這是密宗修行當中的禁行階段,這個階段的成就者,外表顯現就像曆史上的瘋癲神僧,常常令人不明就裏,但掩藏在外表放蕩不羈下的,是慧行菩薩自利利他的普賢行願.
我現在來解釋密宗大成就者的這種修行現象:
爲什麽大成就者可以示現"殺生,行淫,偷盜,妄語"呢??
無上瑜伽的雙運、降伏等禁行,是外界對密宗最感迷惑之處。其實,這些法門含有十分深妙的道理,在顯教中也有適當披露。像漢地的天臺、華嚴、禪宗等圓頓大法,就和無上瑜伽“轉煩惱爲道用”的精神存在相當接近之處,隻不過較爲簡略、含蓄、偏於理而已。
關於禁行,海內外衆多大德已經作了不少解釋,但是,尚有衆生因爲福德因緣、信根慧力暫不具足,難以心開意解。此外,還有些不良之徒,認爲狂謗密宗是爭風邀名的終南捷徑,而揪住禁行大做文章又被視爲攻擊密宗的“撒手鐧”。爲了幫助廣大佛教徒對金剛密乘生起正確的認識,下麵依據可靠教理並在不違越基本保密原則的前提下,深入淺出地就雙運、降伏進行適當論述,順便粉碎蕭張邪說謬論。
在密乘中,雙運、降伏被稱作“禁行”。禁行,顧名思義,就是須禁止的行爲。那麽,是對什麽人禁止,又是在什麽情況下可略作開許呢?這就涉及到禁行的性質、條件、意義,及其和戒律的關係等一係列問題,對這些敏感問題進行冷靜探討,是正確認識密宗的重要環節。
對於沒有絲毫自私自利、內心無比清淨的菩薩來說,身語七種不善業是有直接開許的。就像大悲商主殺短矛黑人以及星宿婆羅門子對婆羅門女行不淨行之類的情況。
下麵簡明扼要地講述這兩則公案。
從前我等大師釋迦牟尼佛轉生爲大悲商主的時候,和五百位商人一起去大海(取寶),途中,一個名叫短矛黑人心狠手辣的強盜企圖殺害五百商人。大悲商主知道後心裏想:這五百名商人全部是不退轉菩薩,如果這個人殘殺了他們,後果必將身陷地獄住無量劫,實在可憐;如果我殺了這個人,就可避免他墮入地獄,就算是自己下墮地獄我也心甘情願。這樣三思之後,大悲商主以非凡的勇氣毅然決然地殺了那個強盜,(以此善念大悲商主非但沒有墮入惡趣,反而)圓滿了七萬劫的資糧。這一公案,表麵上來看是造了惡業,爲什麽呢?因爲作爲菩薩的他親手殺了一個人,但實際上完全是善業,因爲大悲商主根本沒有一點自私自利的心念,而且從眼前來看保護了五百商人的生身性命,從長遠而言,把短矛黑人從地獄的痛苦中拯救出來,所以是偉大的善行。
再有,星宿婆羅門長年累月在林間持梵淨行。一次他到城中去化緣時,一位婆羅門女對他一見鍾情,生起貪愛,欲絕身亡。星宿婆羅門不由得對她生起悲憫之心,於是和她結成夫妻,以此圓滿了四萬劫的資糧。
不與取也不例外,對於根本沒有私心雜念、有膽有識、大義凜然的菩薩來說,爲了愛財如命的富翁,而從他們手中盜竊財物上供三寶、下施乞丐等是開許的。
妄語也是同樣,如果是爲了保護瀕臨絕境的衆生性命或者保護三寶財産等說妄語是開許的。但以私欲欺騙他人是絕對不開許的。
...有人問帕單巴仁波切:如果證悟了空性而造罪,到底是有害還是無害呢?
帕單巴仁波切回答言:如果真正徹悟了空性,就絕不會造罪,因爲證悟空性和生起悲心是同時的。
...在《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經律異相》等佛典中,也講到上述兩則公案。對於正確理解善、惡業和雙運、降伏等禁行,這兩個公案具有極大的啓迪意義。
《大寶積經大乘方便會》的內容十分殊勝,廣大宣說了大乘佛法的不思議處。不妨再引述一段供讀者參閱:“...菩薩摩訶薩行於方便,亦複如是。爲化衆生,處於五欲,見法無常不以常想而起於愛,又不自害亦不害他。...菩薩雖有煩惱於五欲娛樂,不生三惡道芽,不損善根之色,亦不退轉。...聲聞見此方便菩薩處於五欲其相娛樂,不知方便故生濁心,或複憐湣謂爲放逸,如是之人尚不自度,何況能救一切衆生?
如果菩薩遠離了自私自利之心,必定成爲利他的身語七不善開許的對象。
在行持密宗的不共行爲時以及在寂靜處行持密宗行爲,雖然表麵上與下戒相違,但隻是墮罪的形相。究其實質,非但無有罪過反而具有必要。
《大寶積經》中雲:“彌勒,慧行菩薩亦複如是,於貪嗔癡習氣未斷,彼亦別餘初業菩薩。何以故?其心不爲煩惱所覆,不同初業諸菩薩等鈍行菩薩無有善巧,同諸凡夫不能出離。彌勒,慧行菩薩一切重罪,以智慧力悉能摧滅,亦不因彼墮於惡道。...爾時彌勒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初業菩薩既出家已,未得慧力而欲得者,當舍何法,當修何法,未生慧力能令出生,已生慧力能令增長?’佛告彌勒菩薩言:‘彌勒,初業菩薩既出家已,欲令慧力而得增長,當於利養知其過失,應須舍離。若好憒鬧世俗言話,耽著睡眠廣營衆務,樂諸戲論,如是過失皆應遠離……彌勒,是故菩薩,未得慧力而欲得者,應舍諸法,當須舍離,應修諸法,當須修習。何以故?菩薩智慧從因緣生,若無因緣終不能生,因緣和合爾乃得生。”
上麵的經文,對已得智慧力的慧行菩薩和未得智慧力的初業菩薩,作了明確簡別。爲什麽同是大乘學人,同是行持自他二利,要求和示現卻大相徑庭呢?很明顯,是內在的不同根性和境界,以及圓活無礙的大乘教義,允許了上述差異的出現。
自己是久修具德的“慧行菩薩”,還是未得慧力的普通學人,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杆秤。應當採取何種方式增進自己的佛法修養,更是一個自覺性的問題。稍稍懂得對自己負責任的人,都知道該如何謹慎地抉擇。尤其是在末法時期,除了極個別再來人和善根深厚者,有能力趨入逆行、禁行的修行人應該不多,所以解脫道無疑是絕大多數行人的最佳選擇。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我們也沒有任何權力和必要,把“以智慧火燒煩惱薪,數數添於煩惱薪木,如是添已,智慧之火轉更增明無有盡滅”的慧行菩薩妙境一筆抹殺。
應採取何種修行方式,應以何種態度看待煩惱和色聲等欲境,祖師們留下了十分明確的教言,那就是以有效對治自相煩惱爲根本標準。抓住這個根本,漢藏佛教中的衆多自在遊舞示現,就不難理解了。
有什麽理由能說明,凡夫欲貪和佛地大樂毫無關係呢?非常明顯,要證明此點,無異於證明世俗和勝義、有法和法性是絕對割裂的他體實法。這顯然是大乘佛法所不允許的。既然有聯係,那又憑什麽斷定這種奇妙的聯係毫無價值,不能爲大乘行人的“濾波”、“解凍”事業做出關鍵性貢獻呢?
雙運法的特色,是在樂觸強烈之際逆觀其本解之法性,穿透煩惱現相直接安住大樂智慧本麵。被認識了本麵的欲貪,和完全隨虛妄現相而轉的欲貪,就像已化爲水的冰和堅硬未化的冰一樣,名字雖然沒變,但實質卻霄壤有別。
雖說轉煩惱爲智慧,於無上瑜伽中方得到最透徹的開顯和運用,然其理論精神,在顯宗了義經論中便早已言及。如《大般若經理趣品》雲:
“謂貪欲性無戲論故瞋恚性亦無戲論,瞋恚性無戲論故愚癡性亦無戲論。”
“謂一切貪欲本性清淨極照明故能令世間瞋恚清淨,一切瞋恚本性清淨極照明故能令世間愚癡清淨。”
“若有得聞如是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理趣,信解受持讀誦修習,假使殺害三界所攝一切有情,而不由斯複墮於地獄傍生鬼界,以能調伏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惡業等故,常生善趣受勝妙樂,修諸菩薩摩訶薩行,疾證無上正等菩提。”
窺基法師《理趣分述贊》雲:
“菩薩實是後得智中大悲之心起此貪等,不爲己身名利諸衆眷屬恭敬,故起一貪增百千善。”
《佛說淨業障經》雲:佛告文殊師利法王子言:‘若有菩薩觀於貪欲是一切法,嗔恚愚癡是一切法,是則名爲淨諸業障。...
《大寶積經》明確宣示:“彌勒,慧行菩薩一切重罪,以智慧力悉能摧滅,亦不因彼墮於惡道。彌勒,譬如有人,於大火聚投以薪木,數數添之,如是添已,其焰轉熾彌更增明,無有盡滅。彌勒,慧行菩薩亦複如是,以智慧火燒煩惱薪,數數添於煩惱薪木,如是添已,智慧之火轉更增明無有盡滅。彌勒,如是如是,慧行菩薩智慧之力,善巧方便難可了知。”
關於如何添加煩惱薪木以盛燃智慧火,密宗雙運等方便法門具有獨到經驗。《大幻化網總說光明藏論》的教言和《大寶積經》相映生輝:“如是世間貪欲有極大過患故,雖說無貪者能調伏衆生,然而,亦有不可缺貪之時,如外密而言,具誓言行者,若未貪愛所觀之本尊手印,則不獲得悉地。以內密而言,若心未貪色相手印,則不得智慧與悉地故,如是彼等手印之諸悉地,若是無貪者,便不能成就。因欲界具貪者,若其根無損等,貪心愈大,則其大樂愈增盛,以方便所攝之大樂愈多,彼見智慧量亦愈廣大故,猶如火上加薪,火焰愈盛燃;
複次,《密宗道次第廣論》雲:“然總經論要旨,第三灌頂之俱生智要能通達真實。如《口授論》開示從色乃至一切種智法性真實。法雖本來如是,然爲有情障過之所覆蔽,流轉生死,故須通達真實。……由修如是灌頂時所曉示之俱生智,能生果位俱生,故灌頂時,必須悟入真實義之俱生。如《穗論》第五雲:‘此俱生所起真實菩提心,空性、大悲無別,離於慧智爲別有餘法耶?答曰:非餘,即惟除彼慧智所有逆品說如是相。此是自性,最極明顯。’”由是可知,密乘所謂的俱生大樂,實際指究竟無漏的勝義實相智慧,與無有大乘方便攝持的世俗淫樂截然不同。事實上,沒有任何一部大乘了義經典講過,大樂智慧可以和世俗淫樂直接等同,以及凡夫欲貪絕無轉成大樂智慧的可能。
“以方便所攝”、“通達真實”、“於貪上認識自性本來麵目”、“於無基離根的本地中自然清淨”……,這些不厭其煩的詞句說明,密宗從不認爲沈溺凡夫平庸欲貪就可獲得成就。
蕭平實說:“妄說於修此雙身法時,此淫貪大樂即是自性、本來麵目”,這是什麽意思呢?是說淫貪有法絕無勝義法性,還是說絕無安住煩惱本麵而證得勝義實相的可能?不管怎樣,顯然都和《大乘莊嚴經論》的教言——“遠離於法界,無別有貪法”、“由離法性外,無別有諸法”、“貪出貪餘爾”、“故說貪出貪,嗔癡出亦爾”——直接相違。
在《諸法無行經》(鳩摩羅什大師譯)中,佛陀對耽執淨穢、賢劣、功過等二邊戲論的傲慢者,作了嚴厲嗬斥:“佛告華戲慧菩薩:‘若菩薩聞貪欲音聲生過罪想,聞離貪欲音聲生利益想,即是不學佛法。若聞嗔恚音聲生過罪想,聞離嗔恚音聲生利益想;若聞愚癡音聲生過罪想,於離愚癡音聲生利益想,則是不學佛法。若於少欲音聲生喜想,於多欲音聲生礙想,即是不行音聲法門。...於離欲行則喜,於淫欲行則礙,則是不學佛法。於離嗔想則喜,於嗔想則礙,則是不學佛法。
再來談降伏:
降伏,是常與雙運相提並論的密宗禁行,也是謗密者借以表達自己衝動情緒的熱點之一,因此有必要略加辨析。
密宗對業因果和慈悲心如此重視,那麽表麵上似成相違的降伏法,想來就很有些名堂,值得認真探析一番了。
佛陀早說過,大乘學人應當“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事實上,對密宗降伏法隨意詆毀的人,已經完全違背了上述準則。淺薄、弱智等先天局限性早已奪走謗密者靜心研習大乘顯密法義的可能,因此,除了抓起“降伏”、“誅滅”等字眼,趕緊與世俗的迫害、殺戮劃上等號,他們還能做些什麽呢?這一點是如此的明顯,以致無須贅述。再者,用來反對降伏法的理由,基本都出自不了義的權乘教法,對於大乘了義經論中推贊降伏的大量精妙教言,謗密者則故意視而不見,裝聾作啞。所以非僅學識淺陋,在道德人格上,密宗的挑釁者們也存在著十分嚴重的缺陷。
密宗降伏法,則深契四依之理。
其一,降伏法是大乘佛法明確宣說、高度贊歎,並且有著很大現實必要的法門。《大般涅槃經》雲:“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愛之甚重,犯官憲製,是時父母以怖畏故若擯若殺,雖複擯殺無有惡心。菩薩摩訶薩爲護正法亦複如是,若有衆生謗大乘者,即以鞭撻苦加治之,或奪其命,欲令改往遵修善法。菩薩常當作是思惟:以何因緣能令衆生發起信心,隨其方便要當爲之。”《瑜伽師地論》雲:“謂如菩薩見劫盜賊爲貪財故欲殺多生,或複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複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衆生命,(自)墮那落迦;如其不斷,(彼)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甯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衆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爲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湣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其二,大乘佛教中“降伏”、“誅殺”的本意,是中止惡性衆生持續造作深重罪業的程序,並將其神識超度到善趣或清淨佛剎(事殺),更深一步講,是斷除學人心中的分別妄想(理殺)。如《金光明經文句》雲:“又圓教人何但持之是戒,唯殺唯慈,亦作事殺亦作理殺。如仙豫大王殺五百婆羅門,與其見佛之眼,與其十劫之壽。又作法門殺者,析蕩累著淨諸煩惱,如樹神折枝不受怨鳥,如劫火燒木灰炭雙亡。……前諸戒行淺近隘塞,非是通途,圓戒宏遠徑異會同,故名究竟持不殺戒也。”自宗甯瑪派《三戒論釋》同樣講道:“從不了義方麵講,爲使隻有以誅法才能調伏的十大應誅衆生中斷惡業而以誅法降伏,如此而做自己非但無有罪過,反而意義重大。……從了義的角度而言,命是指精、血之風,依靠斷絕風的方便使風入於中脈,在頂髻得以穩固。此外命也指分別心,斷彼即指令分別念的心相續清淨於無生法界中。”因此,對於“降伏”、“誅殺”,必須著眼於其內在的智悲雙運精神,而不能光從字麵上進行理解。
其三,降伏法是甚深了義的自利利他方便。如《攝大乘論》雲:“甚深差別者:若菩薩由如此方便勝智,行殺生等十事,無染濁過失,生無量福德,速得無上菩提勝果。”法藏大師《華嚴經探玄記》雲:“梁攝論戒學中釋甚深雲:菩薩由如此方便勝智,行殺生等十事,無染濁過失,生無量福德,速得無上菩提,要大菩薩堪行此事。……又菩薩自念:我行殺業,必墮地獄爲彼受苦,彼雖現受少輕苦惱,來世必受樂果報也。”《諸法無行經》雲:“貪欲即是道,恚癡亦複然,如此三事中,有無量佛道。”《大寶積經》雲:“彌勒,慧行菩薩一切重罪,以智慧力悉能摧滅,亦不因彼墮於惡道。……慧行菩薩亦複如是,以智慧火燒煩惱薪,數數添於煩惱薪木,如是添已,智慧之火轉更增明無有盡滅。”可見必要時行持降伏法,乃是轉煩惱爲道用的大乘妙行,非但無有任何過失,反而是積聚福慧資糧、成辦自他二利的殊勝方便。此爲大乘了義教典所在在宣說。
其四,降伏法乃由薩婆若海中自在流出,隨順於聖智性德。一切忿怒本尊、威猛咒印皆由不思議性惡本智所顯發,妙用無染,如太虛大師所言“如果佛現金剛藥叉明王等忿怒貪癡像,於諸暴惡造罪有情行諸惡事,這是惡事善用;在平常世間衆生之惡相,是業感的幻化相,而到了佛果亦可幻現這種惡相的行事來度化衆生。”“欲界特盛之貪莫過淫欲,最重之惡莫過忿殺,——欲界魔所恃以害修行人的極凶工具亦莫過淫殺,而無上密宗即以淫殺爲大修行法,則魔失其恃而即魔成佛矣。最狠毒之鬼亦成近衛,最汙穢之物亦成上供,可謂極乎煩惱即菩提之能事。”若在實相正見攝持下,淨心受持此等大乘逆行,自然蔽轉爲智智能進道運至涅槃,可以迅速寂滅分別妄想、證得本智菩提。
《大般涅槃經》就明文記載了好幾個實例:
“爾時佛贊文殊師利:‘善哉,善哉!如汝所說,我念往昔於此閻浮提作大國王,名曰仙預,...我於爾時心重大乘,聞婆羅門誹謗方等,聞已實時斷其命根。善男子,以是因緣從是已來不墮地獄。善男子,擁護攝持大乘經典,乃有如是無量勢力。……菩薩摩訶薩爲護正法亦複如是,若有衆生謗大乘者,即以鞭撻苦加治之,或奪其命,欲令改往遵修善法。菩薩常當作是思惟:以何因緣能令衆生發起信心,隨其方便要當爲之。...
天臺傳燈大師在《性善惡論》中,從圓教立場對大乘降伏法進行了分析:“《央掘魔羅經》...釋曰:央掘魔羅者,一切世間樂見上大精進如來所示現者也。若母若師若師母,又皆釋迦如來之所變化。若其所殺九百九十九人,未聞開權,應是實殺。乃於世間蠹國害民,妨道懼衆,必殺而有益,而然後殺之,雖曰殺之,其實度之。圓活自在的大乘佛法,可以賦予任何事物以全新的內涵和解釋。如果真是一名大乘佛教徒,就應對此作好充分的心理準備,而不該完全隨外相而轉。
遺憾的是,對於表相背後的真實內涵,蕭平實師徒卻從不過問,他們關心的,永遠都隻是單獨的表相本身。這就難免出錯:
“縱使修彼誅法,真能驅遣鬼神而殺他人者,其心險惡,絕非學佛之人所應爲也。……彼等密宗上師誅殺他人後,而言以遷識法觀想被殺者之根本識往生極樂,謂爲慈悲者,即成無義。無義之法,密宗行者應知遠離,莫再爲彼所惑。”(《狂密與真密》)
“行諸誅法,欲殺破斥邪說他派之修行人,即是犯猛利嗔恚;縱使辨稱不起嗔恚心,亦隻是狡飾之詞。”(《真假邪說》)
這些無端指責,真能起到謗密者所期待的煽動性效應嗎?如果不勝枚舉的大乘了義教言不是無足輕重,如果本師釋迦牟尼佛的光輝事蹟不算“險惡”、“無義”,如果藏傳佛教的清淨法義和優良傳統不會被幾聲尖叫所淹沒,如果天下佛教徒稍有些頭腦,那麽可以說,等待蕭平實師徒的,隻能是失望。
大量事實證明,建立在了義實相正見基礎上的金剛密乘,乃是清淨勝妙的大乘無上正法。因而隻有在外道邪衆眼中,她才有可能被視爲異端“邪說”,並予“破斥”。對於這些外道邪說,密宗有足夠的智慧和耐心通過辯論等正常途徑予以翦滅——正如本書在做的那樣。因爲密宗學人知道,真理是越辯越明的,如理如法的辯論,隻會讓無縫印合於終極真理的密法光芒四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