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千萬條,不如黃金一條」,你來我往「自由行」,22張拘票抓羅福助全撲空

來源: 非花 2012-04-24 20:23:0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8126 bytes)

拘提羅福助大戲 22張拘票撲空

中時電子報╱陳誌賢、蕭承訓/台北報導 2012-04-25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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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陳誌賢、蕭承訓/台北報導】

前立委羅福助被判刑四年確定,台北地檢署昨天上午傳喚他發監執行,羅果然如事前預料未到案。檢察官立即開出廿二張拘票,指揮警調全麵拘提,但終無所獲。

檢察官決定今日對羅福助發布通緝令。刑事局則再傳真我方拘票給大陸公安,請求留置羅福助。據了解,羅福助前日已由上海轉回福建。

羅福助昨天未現身,卻在上午十時具名遞狀,以他已聲請非常上訴,且需要時間處理台灣大陸事業為由,向北檢聲請暫緩執行。檢方審酌後,在上午十一時駁回聲請。檢察官並立即發出廿二張拘票,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新北市調處、新店警分局同步全麵進行拘提,地點包括羅及親人住所、服務處、公司等,但全部撲空。

由於拘票期限隻有一天,因此若到今天上午十一時前仍未找到羅福助,檢察官就會對羅發布通緝,通緝時效到一百一十九年十二月。

如確認羅逃亡落腳處在大陸,將透過法務部啟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機製,正式請求大陸公安部協助緝捕羅歸案。

惟據可靠消息指出,羅由台灣搭船到廈門後,上周四晚間在上海出現。而昨日又有消息指出,羅又轉到福建。是因為上海太容易曝光,還是另有所圖?目前不得而知。

羅福助除因本案被判四年確定,另外還有三件案子在法院審理,分別是炒作吉祥全球與佳必琪科技股票案、新店市大香山濫墾案及辱罵檢察官案。在羅被檢方通緝後,法院日後也將各別對羅通緝。

司法偵審本案期間,羅福助曾以一千萬交保,檢方將聲請沒收。另羅因炒股、濫墾案,各獲法院交保二百萬元及一百萬元,法院也將依法沒收。

北檢說,最高法院在三月廿八日判決羅福助徒刑四年定讞,檢方即將羅限製出境、出海,聯繫警調人員監控。三月卅日檢方接獲判決卷宗,訂在昨天上午傳喚羅發監執行。

北檢為了羅的執行案,期間多次邀集警調單位召開專案會議,另函請刑事局、海巡署、移民署共同協緝,請士林、基隆地檢署及彰化警方提供情資。甚至在四月中旬,請求刑事局啟動兩岸間之情資交換機製,防止羅福助潛逃,但無所獲。

檢調懷疑,羅福助疑因三度向法院聲請暫時解除境管,遭高院在三月廿二日駁回後,即起意逃亡,再加上獲悉被判刑四年確定後,加深了他逃亡藏匿的意念。

人物側寫-羅福助的黑夜 這下愈逃愈黑

中時電子報╱顏玉龍 2012-04-25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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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顏玉龍】

被冠上「黑道大哥」、「天道盟精神領袖」的羅福助,每回登上媒體版麵,始終擺脫不了這層身分;即便從政,也難以跳脫這種宿命,不少政客紛紛拿他當墊背。羅曾在立法院脫口而出:「我的黑夜,比你的白天還光明。」更與他的名言「貓不在,老鼠就作怪」相呼應。

民國七十三年,羅福助在一清專案中以涉嫌叛亂遭到逮捕、管訓,因此與陳水扁成為獄友,卻從此與「黑道」兩字形影不離。民進黨大老級人士曾多次將羅福助與黑金畫上等號。他私下常怨嘆這些「黨外人士」,當初他會被冠上「叛亂」罪名,也是因為幫忙黨外。

羅福助曾多次自清,指「一清專案」根本是個冤案,一清受刑人都可領取賠償。但現代人不明白當時的時空背景,每逢選舉「黑道」兩字卻總是糾纏著他。

九十三年,羅欲再披戰袍連任立委,但因「母命難違」而作罷。年近七旬的他,去年底再度出馬參選,但由於與前立委李慶安胞兄李慶華同一選區,又被有心人刻意解讀為與他當年打李慶安一巴掌有關。對此,他曾表示,對於外界指他是否為黑道,已經沒有意義,要求自己做事「有情有義」,才是正道。

羅福助因炒作桂宏股票等案判刑四年定讞,去年十月遭到境管,他隔月以處理大陸投資事宜,第一次向北院聲請解除境管遭駁回。但律師團再度聲請解除境管,法官同意由羅的兩名律師共提一億元作擔保,並陪同羅出入境條件下,準他自今年一月九日至廿二日暫時解除限製出境。

羅福助原本有望解除境管,但檢方不服並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認為,若暫時解除限製出境,恐有逃匿滅證而影響訴訟程序進行之疑慮,發回北院重新裁定。訴訟程序一來一往,讓他對於是否要入監執行,陷入天人交戰與長考。一方麵,他希望能麵對司法,還他公道;但另方麵,他更擔心接踵而來的官司,一旦發監後,就再也無法換回自由身。

台灣門戶洞開 司法丟人丟臉

中時電子報╱蕭承訓/特稿 2012-04-25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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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蕭承訓/特稿】

前立委羅福助沒有報到,連跑到何處,檢警調無人確知。檢察官昨天開了廿二張拘票抓人,想當然爾是演場司法大戲做樣子。隻是當台灣門戶洞開,大咖罪犯一個個落跑,代表正義的司法機關卻兩手一攤,未能即知即行深切檢討,簡直丟人又丟臉。

長久以來,民眾對司法沒有信心,相信「法律千萬條,不如黃金一條」,每任司法首長也都說要改革司法,重拾信賴感。但黃芳彥、何智輝等政商名流卻能在偵審期間離境消遙法外,升鬥小民聽聞後隻能搖頭。

偏偏相關機關在人跑了後,都說自己是依法行政。因為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有罪羈押製度,交保在外的被告,判刑確定後找不到人,隻能說沒辦法。這回羅福助未到案執行,檢方事前雖已指揮警調監控,問題是警調連看都沒看到羅。如今傳出羅在大陸,請求大陸公安留置,對岸是否會幫忙?不得而知。

最可笑的是,海巡單位印製羅福助不同造型通報協查。殊不知,台灣走私偷渡,毒品、槍枝、農產品都可透過漁船進來,偽變造護照的功力更名揚國際,而此次對象可是天道盟精神領袖,別說連這點實力都沒有。

羅福助落跑出境,凸顯了法律麵及執行麵的問題,更是整個行政機關怠惰和老大的心態。司法機關一味強調依法行政,卻讓一個個大咖落跑出境,當務之急,應即時修法補洞,才能避免事件會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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