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行宣傳存2千元20年後可提9萬 到期拒兌現
1989年7月,中國農業銀行青縣支行麵對儲戶推出了“生活基金”儲蓄業務,稱存入的錢可高息保值。“我當時存了2000元,銀行說20年到期後能變成9萬多元。”河北青縣儲戶駱先生說。然而,當2009年這筆錢到期後,銀行方麵卻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長,不符合央行規定為由,拒不兌現。
儲戶:利息高銀行不認賬
駱先生說,當時自己正好做生意,手裏有些積蓄,而他的兒子又小,便想給孩子存一筆錢,等20年後取出來正好可以給孩子做大學學費。於是,駱先生一次存入了2000元錢,並選擇了最長的存期20年。“銀行給了我一張《“生活基金”儲蓄可得利息一覽表》,按照上麵的計算方式,我這2000元20年到期後,應得9萬餘元。”駱先生說,但是等到2009年9月這筆錢到期,他拿著存單去銀行取款時,卻被告知此款不予兌現,理由是這張存款單的辦理違反了有關規定,一是利息太高不符合央行規定,二是國家規定的存期最長為5年,沒有20年。“我白紙黑字的存單上扣著農行的公章,不符合規定為什麽這麽多年不通知我把錢取出來,現在到期了又不兌現,這不是霸王條款嗎?”駱先生氣憤地說。
無獨有偶,青縣儲戶胡女士也有相同的遭遇。1989年9月,胡女士的父親也為她辦理了該項業務,存入了600元,存期也是20年,按照銀行當時給出的一覽表,這筆錢到期後本息應為2萬餘元。“那時600元可是父親一年半的工資啊,我家再困難父親也沒動這筆錢,就想著等我長大了再拿出來,沒想到現在銀行竟然不認賬了。”胡女士說。
農行:央行規定不能違反
駱先生和胡女士曾就此事找到農行青縣支行交涉,銀行對1989年開展的“生活基金”儲蓄業務一事予以認可,也表示央行出台的規定是他們存款之後的事,但堅持表示不能違反央行的規定,隻能將20年存期分成四個5年定期並采取到期轉存的方式計算本息。“最後算出來,給駱先生9000多元,給我2000多元,隻相當於當初約定的十分之一。”胡女士說,當年的600元是父親一年半的工資,20年後這2000元隻相當於自己一個月的工資,這筆錢存的不但不保值,還嚴重縮了水。
1月10日10時許,記者聯係了農行青縣支行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解釋,銀行方麵也願意維護儲戶的利益,但央行的規定擺在那兒,誰也不敢違反。“銀行不是沒有錢,也願意把錢給儲戶,但是上級有文件,如果上麵來查,我們沒法交代。”
律師:銀行沒有理由賴賬
胡女士說,為了討要說法,她和駱先生將農行青縣支行起訴至青縣人民法院,要求農行方麵履行存款合同義務。“法院雖認定我們和農行之間的儲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但卻不支持我們,最後判農行支付我們2000多元和9000多元。”胡女士說,日前他們已向滄州中院提起上訴。
律師皮德智表示,儲戶與銀行之間是合同關係,合同隻有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才是無效的。“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通知或規定,是在儲戶辦理存款業務之後,而且規定隻對內部各金融機構有效,不能影響第三方即儲戶的利益。所以,農行青縣支行沒有理由不如數兌現。”皮德智律師說。
據《燕趙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