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991年對大陸開出的統一條件
。我們大陸人通常把統一不了中國的責任退給台灣,都是台獨分子搞得鬼。都是國民黨和民進黨在搞分裂。到底又是誰在逼台灣走向台獨的。難道我們大陸人就不能反省一下,回過頭來想一想,為什麽不能說是一黨磚政,一黨毒裁搞的鬼呢?天下為公,人民最大,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天下是屬於全體中國人的,而不是屬於某個黨派的(在這裏特指中國共@產@黨)。共@產@黨沒經過人民的同意和批準,就去代表了人民。這是人民最大的道理嗎?應該說是當官的最大吧!他們的每年要我們的人民納稅,但是我們的人民的手上連最基本的選票都沒有,這也是人民最大嗎?到底又是誰在阻礙國家的民主統一?是台灣的國民黨和民進黨,還是大陸的共@產@黨??看看1991年台灣對大陸提出的統一條件,還@政@於@民(把權力交還給人民)就可以知道了。
中華民國《國家統一綱領》
國家統一綱領
中華民國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國家統一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第二二二三次會議通過
壹、前言
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望。海峽兩岸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前提下,經過適當時期的坦誠交流、合作、協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識,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基此認識,特製訂本綱領,務期海內外全體中國人同心協力,共圖貫徹。
貳、目標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參、原則
一、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二、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國民黨與共·產·黨的鬥爭}。
三、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四、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台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肆、進程
一、 近程--交流互惠階段
(一)以交流促進了解,以互惠化解敵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以建立良性互動關係。
(二)建立兩岸交流秩序,製訂交流規範,設立中介機構,以維護兩岸人民權益;逐步放寬各項限製,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以促進雙方社會繁榮。
(三)在國家統一的目標下,為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大陸地區應積極推動經濟改革,逐步開放輿論,實行民主法治;台灣地區則應加速憲政改革,推動國家建設,建立均富社會。
(四)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互信合作階段。
二、 中程--互信合作階段
(一)兩岸應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管道。
(二)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共同開發大陸東南沿海地區,並逐步向其它地區推展,以縮短兩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兩岸應協力互助,參加國際組織與活動。
(四)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以創造協商統一的有利條件。
三、遠程--協商統一階段
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秉持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社會公平及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製,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由於《國家統一綱領》遭到了中共的拒絕。 2006年02月27日下午台灣總統陳水扁宣布,終止“國家統一委員會”運作,廢除國民黨執政時期頒布的《國家統一綱領》適用。